普查的定义与方式
什么是普查
普查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普查一般是调查属于一定时点上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量,但也可以调查某些时期现象的总量,乃至调查一些并非总量的指标。普查涉及面广,指标多,工作量大,时间性强。为了取得准确的统计资料,普查对集中领导和统一行动的要求最高。
普查主要用以搜集重要国情国力和资源状况的全面资料,为政府制定规划、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如人口普查、科技人员普查、工业普查、物资库存普查等。普查多半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而且所要搜集的是经常的、定期的统计报表所不能提供的更为详细的资料,特别是诸如人口、物资等时点的数据。
普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普查的项目必须简明; 普查的标准时间必须统一; 普查的现场登记时间必须选择恰当; 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应该尽快完成; 普查应该尽可能按一定周期进行。
普查的方式
普查的组织方式一般有两种:
1、建立专门的普查机构,配备大量的普查人员,对调查单位进行直接的登记,如人口普查等。
2、利用调查单位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颁发调查表,由登记单位填报,如物资库存普查等。
这种方式比第一种简便,适用于内容比较单一、涉及范围较小的情况,特别是为了满足某种紧迫需要而进行的“快速普查”,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它由登记单位将填报的表格越过中间一些环节直接报送到最高一级机构集中汇总。
例如:我国采取第一种方式普查的有: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1964年第二次全国科技售货员普查,197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用工人数普查,1978年全国科技人员普查,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等,采取上述第二种方式普查的有:1954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木材库存普查,1954年以后所进行的多次物资库存普查,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