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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酒驾法规大盘点

未知 2014-01-15 13:08 酒类法规
酒是天使也是魔鬼,适当的饮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通经活络,祛风湿。但如果嗜酒成性,无疑会将自己推向万

  酒是天使也是魔鬼,适当的饮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通经活络,祛风湿。但如果嗜酒成性,无疑会将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在众多饮酒者行列中,司机是这个群体中特殊的一群人,而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导演着道路车祸中的一幕幕惨剧。在中国,酒驾法律条令已被大家所熟知,那么其他国家的酒驾法律又会是什么样呢,车致将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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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从”车轮上的国家”——美国,开始本次的各国酒驾法律条令巡礼。美国是世界上汽车最多也最为普及的国家。截止到2008年在全美登记在册的机动车辆高达2.35亿辆,平均每10人拥有8辆车。汽车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而交通事故死亡率却在随之下降。

  在美国,每个州都会有各自对酒驾相应的法律。例如在俄亥俄州,有过酒后驾驶记录的车主,其牌照将换成特别的车牌,表明该车主驾车只能用于上下班等用途。与此同时,美国全国联网的事故记录体系,还把行车安全和每个人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有一起轻微的违章记录,意味着要支付比原来贵几倍的保险费用。

  英国,作为影响近代法律最大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法规非常健全。关于涉及酒后驾驶的立法很完善,早在1871年就已经规定酒后骑马、驾驶马车以及操作蒸汽机属于违法行为。

  英国除了平时的不定期抽查外,每年还要进行两次“严打”,分别在6月份和圣诞新年。如果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标,会将进一步进行血液以及尿液检查,确认违法后,除了吊销18个月驾照,档案中还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和美国一样,汽车的保险费用也将会随之增加。

  芬兰警方查处的酒后驾车案件中多数适用罚款,并遵循“一视同仁”又“贫富有别”的原则。一方面,无论当事人身份如何,都必须依法接受处罚;另一方面,交通违章罚款数额依据个人收入确定。

  2004年,时任赫尔辛基市警察局副局长的埃尔基·海麦莱宁因酒后驾车被处以重罚,随后被开除公职。2008年,瑞士前内政部警察部门负责人马尔库·萨尔米宁因酒后驾车被警方按其月工资收入处以2322欧元的罚款。由于芬兰对交通违规的罚款额没有最高限制,警方开出的罚单金额也屡创新高。2001年,诺基亚公司副总裁安西·万约基就曾因超速驾驶收到高达11.6万欧元的罚款单。

  日本于2007年9月19日生效的《道路交通法》,增设了“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以及“同乘罪”等新罪种。其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疑似酒后的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违者严惩不贷。

  在日本,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种情况。“饮酒驾车”又分为轻重两级,每升呼气中酒精含量在0.15~0.25毫克的属于轻度,0.25毫克以上的属于重度。对于醉酒驾车,日本法律并无准确数值规定,由执法人员根据驾驶员饮酒后是否能够正常驾驶、是否站立不稳、是否能走直线等情况作出判断。

  新加坡一向以法律体系完善、惩罚严明著称,对待酒后驾车也不例外。自1989年起,每年公共假日之前,警方会集中举办“酒后别驾车”宣传活动。2008年的活动就运用了人们熟知的鸡尾酒名制成新颖的宣传短片,提醒司机不要酒后驾车,同时在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张贴海报,劝诫人们饮酒后不要开车。劝告酒后不驾车的公益广告早在数十年前就在所有电视频道播放,使“要喝酒,别开车”的意识深入人心。

  警方经常在酒吧等夜间娱乐场所附近展开“围堵”行动,查处酒后驾车司机,同时向酒吧等娱乐场所的顾客分发公交卡和出租车优惠券,以鼓励公众饮酒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家。一些娱乐场所也积极配合,提供免费送回家服务,或是让饮酒客人的车免费在停车场“过夜”,客人第二天再回来取车。

  虽然各国的酒驾法规会在一些处罚的细节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对待严重酒驾的司机量刑都会非常严厉。对于酒驾的行为,法律法规只是最后一道关卡,而根本的杜绝方式还是在于开车人的自律,只有自身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马路上的惨剧才不会一幕幕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