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禁用“特供”“专供”字样
为进一步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2013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为进一步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2013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该通知要求,企业要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 “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通知特别提出,要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以固态法白酒、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此外,还提出严禁甲醇加工白酒、严禁用香料香精勾兑白酒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