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亟待完善
儿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儿童食品安全关系到儿童自身的成长和健康,更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国务院最近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其中强调要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完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
儿童食品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近年来我国在儿童食品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有很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目前我国儿童食品监管体系中,存在一个较严重的缺陷,即3周岁以上儿童食品未列入儿童食品监管体系。我国对0—3周岁婴幼儿食品中的奶粉和米粉等配方食品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标准要求,但是对除此之外的儿童食品没有特别规定。这些儿童食品的添加剂执行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成人食品没有区别对待,没有特别要求。很多儿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激起儿童的食用欲望,将儿童食品做得颜色特别鲜艳,味道特别甜、鲜、香,在生产中添加了大量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剂、增鲜剂、香精香料。根据有关调查结果,除0—3周岁婴幼儿食品外,其他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普遍超过成人食品。这种大剂量地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儿童的身体组织器官娇嫩,功能不完善,大量摄入食品添加剂后会造成内脏负担,而且化学合成添加剂不容易分解,对肝脏会造成损害。二是儿童食品中甜味剂、增鲜剂等添加剂能刺激儿童的食欲,儿童这类食物摄入过多,导致儿童肥胖。
针对这一现状,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儿童食品进行梳理、分类,将儿童食品全部纳入严格的儿童食品监管体系。在目前对0—3周岁婴幼儿食品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其他的儿童食品尽快纳入监管体系。
二、尽快制定儿童食品添加剂标准,儿童食品的添加剂应比成人食品要求更严格,可使用的种类应更少,添加允许限量也应更低。
三、开展大规模宣传工作,使食品生产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儿童食品中谨慎使用食品添加剂;普及尤其在儿童父母中普及食品、营养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