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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奶令展开实施

未知 2013-05-07 10:31 婴幼儿食品
香港限奶令在今年3月开始实施,刚刚过去2个月,便有奶粉供应商叫苦奶粉 滞销 ,希望港府取消限奶令。面对
 

  香港限奶令在今年3月开始实施,刚刚过去2个月,便有奶粉供应商叫苦奶粉“滞销”,希望港府取消限奶令。面对业界的呼吁,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在上周六回应,“港府会在8、9、10月这段时间准备检讨措施。我们已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供货商及零售商,届时的检讨将十分严格,必须经压力测试。”

  配方奶粉占香港零售业货物总量的比重不大。香港立法会发出奶粉限带令,最不满的是香港奶粉商人。“五一”节期间,关于香港奶粉滞销的“风”应该是他们放出来的。但是,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承诺检讨限奶令,最主要的原因是香港《基本法》里写得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

  香港限奶令出台后,在QQ空间里,有网友调侃:“世界上最遥远的事情是:孩子在怀里,奶粉在对岸。卖坏奶粉的不用坐牢,买好奶粉的要坐牢。”香港官员这样解释,我们认为第一原则目标,确保我们本地的爸爸妈妈能为他们的婴儿买到奶粉。配方奶粉对他们来说是必需品,就像白米一样。这是他们的主粮,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方法去供应。内地官员压力也很大,急忙解释,“内地奶粉99%合格”。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谈到内地市民对一罐奶粉都缺乏信心的时候,“几欲落泪”。

  这些正反方的讲法都是走的悲情路线,从法理上讲以自由经济著称百年的香港,为“限奶”不惜违背《基本法》原则,开行政干预之例,乃至以刑罚对之。这是其“心虚”的命门。

  当然了,香港当局出此下策也是能找到法理依据的: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在香港立法会发布的修例参考资料中,注有这样一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及贸易总协议,总协议明文容许暂时实施出口禁止或限制,以防止或纾缓对出口成员十分重要的食品或其他产品严重短缺的问题,将之列为例外情况。倘若其他世贸成员质疑这项措施相等于世贸禁止的出口限制,我们可援用该例外情况条文。”而GATT中关于“临时”的定义,是要求出口限制须附以明确的、短暂的期间。

  因此,检讨限奶令无非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婴儿配方奶是否为必需品;二、临时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