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日前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新成立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设3名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挂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和应急管理职责。
市政府《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中还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各区县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和街道要明确相应的综合协调部门。
市政府在认真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二十九条:
(一)加强企业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意见》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分首先要求企业必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之后提出了要求企业必须落实的9项制度,涉及三个方面:
1、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方面。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员工培训制度。
2、落实源头治理方面。一是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二是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三是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3、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三是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四是推行临近保持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
(二)加强综合协调,切实明确监管职责界面
《意见》首先提出了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做实基层、重心下沉。
《意见》又特别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比如信用农产品监管、生猪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的监管、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界面进行了梳理和明确。
(三)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必须要始终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基本要求。为此,《意见》针对加强政府监管提出了9项工作,涉及三方面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绩效考核;二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2、强化能力提升。一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二是加强应急处置管理;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应用。
3、强化服务引导。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四)调动社会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意见》特别强调了充分发挥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的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的作用;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宣传的作用。
(五)依法从重打击,切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意见》特别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是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四是依法严格执行行业退出机制,曝光违法行为。
为确保《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各区(县)要在6月底前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四是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