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将不断完善
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对所吃的食物是否放心。民以食为天,国家也极度重视
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对所吃的食物是否放心。民以食为天,国家也极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推动食品安全法律适时修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目前,以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改革为标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了同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合力,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亟须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确立消费者优先原则,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贯彻消费者优先原则。
消费者优先原则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将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将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利作为首要目标,确保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安全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消费者优先原则具体体现为三个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处罚制度通过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增加信息供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教育制度通过普及专业知识提高消费者安全食品选择能力。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中消费者优先原则不明确,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处罚难以落实、信息披露效率低和消费者教育不到位,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要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必须建立基于消费者优先原则的食品安全监管处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消费者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