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七月起实施
《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七月起实施,为响应这一法规,沈阳市药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
《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七月起实施,为响应这一法规,沈阳市药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严查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向消费者做出承诺。
市药监局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对查出问题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予以曝光。市食药监局还将畅通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及“96151”公众举报渠道,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油条、馒头加工过程中禁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