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立法
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实行网络食品经营实名制,实行网络食品经营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落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同时,借鉴线下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研究开发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异地协助取证、封存、拍卖、销毁和案件移送等有机衔接,形成互联、互动的网络食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全方位监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网络时代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与微信美食爆发式增长形成对比的是,目前对于这类网售食品尤其是个体化网络交易的监管基本空白。因此,行业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强化对微信美食等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以确保这一新生餐饮经营模式能够健康发展。“没什么具体规定,谁都可以开”、“不知道该符合什么条件”、“没有人来检查过”……采访中不少微信卖家这样表示。
那么微信美食是否合法?对此,北京市食药监局12331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网店形式还是实体店形式,只要经营食品就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根据经营内容,可能是食品流通许可证,也可能是餐饮服务许可证。消费者如果发现无证经营,都可以进行举报。当询问对网售食品有何监督举措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监督执法都由各区县负责。而当北京商报记者向朝阳区食药监局咨询时,该局相关人士却表示,网售食品这块目前不归他们管,有问题直接向市局反映。
前不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最高法院对于网络销售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是指大的生产企业和大的网络经营商,对于个体化的网络交易,目前还未实行有效的监管。他表示,像现在这种有一个账户就可以在网上销售的方式,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应该可以有效地纳入监管的范围内,从事网络食品交易、销售甚至宣传,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