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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网络“三无粽子”须谨慎

中研网 2016-06-12 17:38 食品
又到一年端午时,粽子成了畅销商品,一些黑粽子三无粽子乘虚而入。 这些网上销售的三无粽子,自称家庭手工

    又到一年端午时,粽子成了畅销商品,一些“黑粽子”“三无粽子”乘虚而入。

  这些网上销售的“三无粽子”,自称“家庭手工现包”的“私房粽”,却包装简陋,连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配料等基本信息都没有。但其生意兴隆无非是缘于公众对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由于法律规范市场的威慑力严重不足,“香精包子”、地沟油、注水牛肉、毒豆芽……一连串食品安全案件之后,公众的敏感和质疑难于消除,于是一批原生态食材受到追捧,现场制作,边做边卖的销售方式十分流行,殊不知虚拟的生产场所、污浊不堪的生产环境尤其是生产者缺失的良心,让原本纯朴的传统食品变得危机四伏。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但网上畅销的“私房粽”信息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除了商家“现做现卖,用料和卫生都没有问题”的口头承诺外,这些散装食品、自制食品,因人员健康、制作环境、运输条件、打包快递等多环节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致使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网上畅销的“三无粽子”暴露监管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要求食品提供者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然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企业对入网经营者存在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一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有意无意地“关口失守”,加之网销食品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监管存在盲点,一些黑心商家凭借网销平台的东风,把赚钱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相关法律也便成为一纸空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莫让“黑粽子”污染食品安全,破坏节日气氛。网上“私房粽”热卖,监管必须上线。首先要改变陈旧的监管理念和方式,不但要加强线下的食品安全管理,还要紧盯“线上”,追本溯源,线上线下一起监管,构筑消费者的健康防线;

  其次要从法律层面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出硬性的卫生许可等行业要求,尽快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实现对平台和餐饮企业的双重监管。不仅要让黑作坊无处藏身,还要对容忍、吸纳无良商贩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加大惩处力度,督促平台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据悉,上海、河南、陕西、北京等多地发布了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办法,这是一个良好开端。

  最后,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一定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粽子,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要大胆举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