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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时间表公布

2007-11-12 09:03 白酒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公布了淘汰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时间表,要求各地依法淘汰相关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等行业的产能。
     要求规定,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要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的地市、县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间、淘汰方式。
       对于将要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部门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在淘汰期限内,应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额实行经济处罚;
       对于那些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而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予以关停。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布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008年至2010年,全国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106.5万吨、50.7万吨和52.3万吨。
       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44.4万吨、35.5万吨和30万吨;
       2006年-2009年期间,全国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8万吨、5万吨、8.7万吨和3.5万吨。同期,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3.3万吨、2万吨、1.9万吨和0.8万吨。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