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酒世界网

新《通则》实施 劝酒警示语走上酒瓶

2007-10-11 09:37 白酒

 10月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

  香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已为大家所熟知,而今类似劝诫性语言也出现在了酒瓶包装上——10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按此规定,只要是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要在瓶身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酒警示语。10月7日,记者为此前往淮南几大超市酒类专区一探究竟,发现已经有部分标着劝酒警示语的酒饮品上柜。

  国家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蒙骗消费者行为。所谓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通则》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饮料酒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酒的名称、质量等级、提示语等内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求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提示语;酒精度大于0.5%vol(度)的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饮料的包装上须注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畅饮美酒,适度尤佳”、“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警示语。未在包装上标注警示语的生产企业将被视为“犯规”。

  7日上午,记者在国庆路大润发超市酒类专区,看到两种品牌的白酒包装背面印上了“饮酒过度有害健康”的劝酒警示语;随后,在朝阳路苏果超市内,发现了10多瓶瓶身背面开辟了“警示区”的糯米酒,此酒分三行写着“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劝酒警示语。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早就听说要在酒瓶上标注警示语的事了,但是因为超市进的酒大部分是在实施日之前生产的,所以很多未标注警示语。

  为此,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强制性规定,接下来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执行不力的企业将予以警告。

来源:淮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