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新标准定下死规矩 新国标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本报讯 经过修订的葡萄酒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次修订新增加了按含糖量对葡萄酒进行的分类。
据介绍,这项标准修订时,我国葡萄酒市场很不规范。根据行业的普遍要求,修订后的标准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以规范葡萄酒产品市场,提高此类产品质量水平。
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新标准即《葡萄酒》(GB15037-2006)给出了定义,并按色泽将葡萄酒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和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将葡萄酒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按二氧化碳含量将葡萄酒分为平静葡萄酒和起泡葡萄酒。
根据标准,干葡萄酒是指含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每升4克,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克时含糖最高为每升9克的葡萄酒;半干葡萄酒是指含糖大于干葡萄酒,最高为每升12克,或者当总糖与总酸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每升2克时含糖最高为每升18克的葡萄酒;半甜葡萄酒是指含糖大于半干葡萄酒,最高为每升45克的葡萄酒;甜葡萄酒是指每升含糖大于45克的葡萄酒;平静葡萄酒是指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兆帕的葡萄酒;起泡葡萄酒是指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05兆帕的葡萄酒。新标准还将特种葡萄酒纳入规范之列,特种葡萄酒是用鲜葡萄或葡萄汁在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定方法酿制而成的葡萄酒,包括利口葡萄酒、葡萄汽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加香葡萄酒、低醇葡萄酒、脱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9种。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属强制性条款,其含义如年份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甜葡萄酒必须是每升含糖大于45克的葡萄酒等。
据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康永璞介绍,原葡萄酒标准为1994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新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并增加了根据含糖量进行的分类和感官分级评价的描述。卫生指标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总酸除了以实测值表示,还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以及净含量的要求。新标准要求,所有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理化指标属强制性条款,共有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柠檬酸、二氧化碳、铁、铜、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11项指标。
新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分级的要求在资料性附录中,不属于强制性条款。
有关人士还表示,2008年1月1日后,凡在保质期以内的葡萄酒,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孔冰)
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