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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2007-07-20 10:03 白酒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报送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计划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方政府分地区、分年度认真落实对酒精等行业生产能力落后的淘汰力度。
  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加大对酒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切实落实责任制,量化各地“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指标,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要求各地报送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计划方案,加强政策落实。
  目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国家已颁布执行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及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评审不达标和超标排放的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实施淘汰(包括: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
  针对酒精行业的具体标准为:酒精行业主要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适用GB8979—96《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此次,发改委强调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科学量化指标,将指标分解到企业,同时还要求各地填写并报送《2007-2010年全国分年度、分地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一览表》和《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企业名单》。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