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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啤酒线集资诈骗案主犯终审被判无期

2007-03-16 18:38 白酒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铁岭市无业女青年闫洪英带领一帮人谎称承包啤酒生产线,私刻公章,伪造虚假合同,两年时间内竟非法集资2.1亿多元,造成200多人被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闫洪英为该团伙主犯,终审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闫洪英对外宣称她与铁岭市清河墨尼啤酒厂达成了协议,不但负责做啤酒生意,还承包了该厂“生产线”。闫洪英还“泄底”说这家啤酒厂的销售部部长是其干爹。看到周围的人都信以为真,闫洪英又私刻该厂销售部的公章、伪造虚假的购酒收款收据,然后以需要资金投入为名,以每月10%至30%的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闫洪英除了自己直接集资诈骗,还以高利息为诱饵,让王静春、朴美玉等9人为其集资。这些人非法吸收存款从中“扒皮”。2004年1月6日至7月8日间,仅朴美玉就以每月给3%、5%、10%的高额利息,共向21人非法吸收存款687万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474万元。

  闫洪英仅用两年时间,就非法集资2.1亿多元,使得200多人被骗。在此期间,闫洪英返还了绝大部分集资款,自己非法占有493万元。

  据记者了解,在此案中之所以能有200余人陷入其中,除受害人的贪心使闫洪英的诈骗有机可乘外,就是闫洪英最初的“信用”非常好,每次到返还日期时,都能及时兑现。大家因此乐于、也敢于将钱放到闫洪英的手中。但是,如此高额回报不可能都及时返还,一些到期没有被返还或返还金额不够的投入者渐渐发觉上当受骗了。

  去年9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闫洪英无期徒刑,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静春、朴美玉等9名被告6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闫洪英等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