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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酒精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2008年预测(下)

华夏酒报 2007-12-04 09:03 白酒
三、酒精分会主要活动 1、召开酒精分会三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 酒精分会三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于2007年3月28日-29日在北京召开。酒精分会理事长王琦作了工作报告,回顾了2006年我国酒精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总结了酒精行业的发展形势,对酒精分会2006年的主要工作作
三、酒精分会主要活动
     1、召开酒精分会三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
     酒精分会三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于2007年3月28日-29日在北京召开。酒精分会理事长王琦作了工作报告,回顾了2006年我国酒精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总结了酒精行业的发展形势,对酒精分会2006年的主要工作作了回顾。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刘群处长介绍了我国燃料乙醇的发展现状,对取得的有关经验进行了总结,谈了具体体会和认识,并从能源替代、粮食安全和燃料乙醇的“十一五”专项规划等方面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参会代表反映热烈。
     与会代表接着对协会起草的《关于对酒精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建议的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对酒精分会技术委员会建议名单、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酒精分会论文评奖管理办法分别进行了讨论。
     2、6月12日召开哈尔滨税收会议
     2007年年初,酒精分会向100多家酒精企业发出了《关于酒精税收政策对行业影响情况调查通知》,酒精分会根据返回的有关企业的报告和数据,初步写好《关于对酒精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建议的报告(征求意见稿)》,酒精分会三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征求了各位代表的意见。2007年6月12日,在哈尔滨召开全国酒精行业节能减排调整税收政策座谈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到会讲话,秘书长兼酒精分会理事长王琦主持了会议。哈尔滨中国酿酒厂、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挂月集团、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等13家酒精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对酒精税收政策意见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讨论,并对我国酒精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讨论。会后,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依据有关建议,正式形成了《关于在酒精行业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调整酒精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中酒协[2007]26号),2007年7月上旬正式上报了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经济运行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有关国家部委,协会并派专人到相关部委进行汇报解释。已经得到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的重视,酒精消费税问题有望列入研究日程。
     3、全国酒精行业经济技术交流
     全国酒精行业技术交流表是酒精行业唯一的一个行业性的统计数据,在今年年初酒精分会把交流表由季报改为月报,内容增加到25项,主要内容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酒精总产量、酒精价格、各项消耗及副产品产量和价格等,对把握行业的有关形势和技术水平起着关键的作用。现在交流的企业有近40家。酒精分会呼吁酒精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由企业统计人员每月一份上报分会报表,企业将得到用户名和密码,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上直接浏览交流信息,免费共享此项数据,为企业领导把握酒精市场行情和生产、消耗技术水平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酒精分会以后将进一步扩大交流企业的数量,同时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4、酒精行业产排污系数核算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准备,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受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承担一个大类、五个小类的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酒精产品是协会的一个重点工作。
  产排污系数将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因此提供准确、翔实、符合酿酒行业生产实际情况的产排污系数,编制酿酒行业产排污系数技术报告,是开展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对酿酒行业来讲,此次产排污系数核算的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行业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正确判断。
  通过此次核算工作,掌握第一手的基础数据资料,摸清行业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现状,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为做好此项工作,协会联合北京工商大学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承担《酒精制造行业产排污系数核算课题》。酒精分会向30多家酒精企业发出了调查表,并派员到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实测。
     5、生产许可证情况
     截止到10月份,今年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共收到56家企业的换发证申请材料。依据细则和有关规定,审查部共派出50次审查组到酒精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和抽样。上报质监总局44家企业的审查材料,并全部通过,新换发证企业共60家。2007年8月26日到27日,在北京召开了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会议,依照有关规定, 共62人的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换发了证书。
四、最新国家酒精行业
产业政策
     1、节能减排工作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要“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已颁布执行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及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评审不达标和超标排放的落后生产(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能力依法实施淘汰(包括: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确定“十一五”期间,酒精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60万吨。酒精行业主要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适用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通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计划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1503号),请各省市报送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计划方案,填写的《2007-2010年全国分年度、分地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一览表》和《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企业名单》。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分年度目标任务为2006-2010年:分别淘汰落后酒精产能10.1万吨、40万吨、44.4万吨、35.5万吨和30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4万吨,并下发《2006-2010年各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激励和奖惩,实行“奖先罚后”,加大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10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2792号),制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工艺技术和装备成为部分地区和企业的招商目标,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
     酒精企业应该密切注意两点: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产业政策,该政策可以追溯到原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即从1999年9月1日起禁止新建酒精生产线。另一方面是3万吨规模的限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3万吨以下的酒精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将被分年度关停。分年度计划中,对吉林、河南、江苏、黑龙江、辽宁、广西等省的任务较重。这对行业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2、在国务院下发节能减排方案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向质监总局反映后,暂停了3万吨企业的换发证工作,但糖蜜酒精不在此限之内。
     3、《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2007年9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急 发改工业[2007]2245号)),该意见共分我国玉米加工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行业准入、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六个方面。
     “十五”期间,玉米深加工转化玉米消耗年均增长14%,累计增长94%,而同期玉米产量年均增长仅为4.2%。指出玉米产量增长缓慢,原料问题将成为玉米加工业发展的瓶颈。一些加工地区已经出现加工能力过快扩张、原料紧张的倾向。
     为抑制盲目扩张,《意见》明确提出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玉米深加工用粮规模不得超过玉米消费总量的26%,饲料玉米用量的年增长率则要保持在4.7%左右。加强以东北和华北黄淮海玉米主产区为重点的玉米生产基地和加工业基地建设;到2010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玉米输出总量(不含出口)力争不低于1700万吨,输出总量占当地玉米产量的比重不低于30%。同时也规定了资源消耗逐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排放的目标。
     行业准入方面,调整现行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方式,实行项目核准制。《意见》规定: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将玉米深加工项目列入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试点期间暂不允许外商投资生物液体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和兼并、收购、重组国内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不再新增玉米生产燃料乙醇项目。对已经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停止建设;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加强对现在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审查。
  《意见》还同时提高对从事玉米深加工企业的资格要求,规定玉米深加工企业的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省级金融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达到AA。此项政策利于规模化集约化企业的发展。
     《意见》还对玉米深加工的产品结构做出了重要调整,重点提高淀粉糖、多元醇等国内供给不足产品的供给,稳定普通淀粉发展,控制味精等产品的发展,限制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柠檬酸、赖氨酸等出口导向型产品,以及以玉米为原料的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
     其中对酒精生产企业的能耗水耗指标也进行了限定:吨酒精玉米消耗不大于3.15吨、能源消耗不大于0.7吨标准煤、水耗不大于40吨。
(注:96度酒精1千升=0.8074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