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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未取得电子监管码的酒品将不许上市

华夏酒报 2007-12-07 11:48 白酒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以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其中酒类产品中的白酒、葡萄酒、啤酒和黄酒被列入《入网产品目录》。
       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上述九大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产品销售者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重点查验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管,按照各自职能和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及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