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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瓜子傍上迎驾酒 瓜子厂因商标侵权被判败诉

华夏酒报 2008-09-18 13:24 白酒
一个是知名白酒生产企业,一个是经营手续齐全的瓜子厂,二者同在一个镇;一家打出大驾光临请喝迎驾贡酒的广告,一家打出大驾光临请嗑迎驾瓜子的广告,同时使用迎驾商标。双方互不相让诉至法院。六安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商标侵权为由判决瓜子厂败诉。 酒厂频

 一个是知名白酒生产企业,一个是经营手续齐全的瓜子厂,二者同在一个镇;一家打出“大驾光临请喝迎驾贡酒”的广告,一家打出“大驾光临请嗑迎驾瓜子”的广告,同时使用“迎驾”商标。双方互不相让诉至法院。六安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商标侵权为由判决瓜子厂败诉。
  酒厂频频收到瓜子投诉

  安徽迎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霍山县佛子岭镇,作为本案的原告,迎驾集团诉称,2007年5月起,该公司发现被告安徽侗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迎驾牌瓜子,在六安某配送中心和超市销售,并在六安市及省级媒体上刊登“大驾光临请嗑迎驾瓜子”的广告。

  同年6月,迎驾集团先后接到霍山县和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查询函,消费者投诉迎驾瓜子外包装破损,导致瓜子受潮,消协发函确认是否为迎驾集团下属企业。原告认为被告主观上存在“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故意,客观上使迎驾商标受到了影响。由于迎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迎驾瓜子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原告向六安市工商局投诉被驳回,又与被告协商购买其商标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地名“迎驾厂”成争议焦点

  被告安徽侗侗食品有限公司辩称,该厂与安徽迎驾集团厂址同在霍山县佛子岭镇,该公司生产的瓜子之所以使用“迎驾牌”,是因为该镇有个标志性地名“迎驾厂”,因此与迎驾集团没有关系,且其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迎驾商标使用在瓜子上与酒属于不同类别,不构成侵权;被告证照齐全,业务开展不错,投诉是正常的。

  法院审理查明,据史志记载,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巡狩皖西,乡民捧淠水精酿之琼浆相迎,汉武帝饮后大悦,迎驾贡酒由此得名,“迎驾厂”的历史内涵在酒而非瓜子,“迎驾+图”商标早在1997年就已注册,原告通过多年的经营,“迎驾贡酒”已成为知名商标。而被告侗侗公司于2006年9月申请注册“迎驾”商标,其图形与迎驾集团的“迎驾”商标不同,国家工商局虽已受理,但没有初审公告和批准。

  酒厂索赔15万未获支持

  原告安徽迎驾集团认为商标受到侵权,向被告索赔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厂址同在一个集镇,被告侗侗公司对迎驾商标的知名度应当是悉知的,该公司在不相同的商品瓜子上使用他人相同的驰名商标标识,容易暗示消费者产生与商标所有人迎驾集团某种联系,使消费者认为迎驾牌瓜子是迎驾集团生产的,或认为是迎驾集团合法许可其生产的,客观上削弱了迎驾商标的显著性,严重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认定被告行为造成商标侵权。

  因被告的经营规模不大,原告提出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但未能提供所受损失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徽侗侗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原告迎驾商标的瓜子,并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案件判决后被告未上诉。(桂云峰 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