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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启航:“信心之板”如何控制风险?

华夏酒报 2009-04-03 10:09 白酒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筹备10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闸。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创业板的推出不仅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里程碑的一步,也是我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树信心的重要举措。业界期待管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筹备10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闸。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创业板的推出不仅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里程碑的一步,也是我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树信心的重要举措。业界期待管理层进一步从制度设计上完善创业板市场,在满足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增长、扩内需的“信心之板”
   
  专家认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管理层果断推出创业板,对于缓解我国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大量有价值的创新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发展壮大,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业板可谓是扩内需、保就业、促转型的“信心之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郭纯表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恢复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为重要。创业板的适时推出为成长良好的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型企业带来了新的融资途径,帮助其发展壮大,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带动产业升级、增加就业岗位,从而增加经济活力,化危为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致力于创投与私募股权领域的投资研究机构清科集团总裁倪正东认为,现在推出创业板是最好的时机。创业板已经准备了10年,其筹备工作、意见征询等已经相对完善,加上我国股市的发展规范,投机行为已经大大减少。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创业板的推出有助于丰富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
   
  “分流效应”有限、不会冲击主板市场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创业板,在受到企业界欢迎的同时,也令股市投资者担心,其推出会不会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导致股价下跌?

  申银万国首席市场分析师桂浩明认为,当前A股市场处于向上突破的通道中,创业板的推出在短期内会对主板市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A股短线震荡不可避免。
   
  但从中长期来看,创业板融资规模不会太大,其“分流效应”亦属有限。自2004年5月我国启动中小板市场以来,平均首发融资额约为3.35亿元,首发融资总额约为743亿元,不足同期整个市场首发融资总额的11%。

  据业内人士测算,创业板企业预计平均首发融资额在1亿到2亿元之间,而在推出初期,其融资规模可能更小。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胡曙光博士表示,创业板“盘子小”,吸纳的资金量也不多,不会给主板市场带来明显冲击。尤其是当下市场流动性充足,创业板可能吸引其他民间资本入市,而非从主板分流。

  另一方面,创业板较高的投资门槛,也将使其投资主体有别于主板市场,从而与主板市场形成一个错位、互动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暂行办法》特别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分析人士认为,建立一定的限制门槛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也有利于稳定市场。

 抑制市场投机考验管理层智慧
   
  从已公布的《暂行办法》来看,监管层在创业板的发行上市制度设计、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到专门的交易制度,从严密的监察系统到严格的市场管理,都致力于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尽量控制市场风险。

  对于发行条件,《暂行办法》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持续增长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华泰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周林说:“这一门槛低于中小板上市企业,体现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主旨。另一方面,它对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有要求,远高于世界其它创业板市场的准入门槛,保证了上市公司质量,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体现了管理层审慎、负责任的态度。”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暂行办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周林认为,如何抑制创业板市场的投机行为,将是对管理层的一大考验。“我国股票市场历来有‘炒新’传统,创业板盘子小,股价更易被操纵。管理层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对恶意推升股价的投机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和处罚,必要时可对首日上市新股设置最大涨跌幅。”

  作者:姚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