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商标成争夺目标
2004年9月,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联合在湖南长沙中院起诉江口
2004年9月,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联合在湖南长沙中院起诉江口醇公司及其销售商,请求法院判定江口醇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2004年11月,江口醇公司以泸州千年酒业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的“优雅/诸葛亮”商标、“诸葛酿”酒侵犯了自己的“诸葛酿”知名产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湛江中院提起诉讼。
2006年1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江口醇的“仙乐诸葛”商标“诸葛酿”酒是知名商品,“诸葛酿”是特有名称,泸州千年酒业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侵犯了江口醇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成立,并判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千年酒业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江口醇诸葛酿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能为四川江口醇集团唯一使用,予以保护,泸州千年酒业公司诸葛亮酒为仿冒产品。
2006年12月,襄樊三九在状告薤山演义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中胜诉,“诸葛酿演义”、“演义”商标被判决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决定在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状告江口醇商标侵权。
2007年7月,江口醇诸葛酿起诉东莞经销商,要求禁止侵犯驰名商标。
2007年8月,襄樊三九起诉江口醇经销商,要求禁止侵犯诸葛酿演义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