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状告“五绵及图”商标涉嫌抄袭一审败诉
麦当劳认为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抄袭自家的大“M”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但被驳回。为此,麦当劳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7月2日,《华夏酒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作出判决,驳回麦当劳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四川金龙酒厂经理于光明在接受《华夏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企业并未参与此次商标争夺,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这件事情反而增加了企业的曝光率,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对企业未来发展很有利。”
“M”标识被金龙酒厂抄袭?
《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2008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麦当劳就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簿公堂。原因是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注册的“五绵及图”商标由正反两个大“M”组成。麦当劳公司认为,金龙酒厂申请注册的“五绵及图”商标与大“M”商标在拱形的弧度、线条和设计风格上具有高度的近似性,是对大“M”商标的复制和摹仿。
金龙酒厂经理于光明向《华夏酒报》记者介绍说:“这个商标具体在哪一年注册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注册时间在上世纪90年代,我们公司已获得国家注册登记的白酒品牌有30多个,这个‘五绵’商标只是其中一类。”
《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被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金龙酒厂的“五绵及图”商标与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相比较,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均有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亦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立足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此案中,麦当劳的大“M”商标为纯“M”艺术化图形,而金龙酒厂的商标由汉字和字母组成。图形部分系汉字“五”与“绵”的汉语拼音首字母,汉字“五”与“绵”分别位于拼音图形的左右两侧。二者在文字构成、图形组合等方面视觉效果差别明显,并不构成近似商标。而且麦当劳的大“M”商标在第33类酒商品上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权。
“对企业发展是利好”
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创建于1978年,是一家生产基酒、调味酒、瓶装酒的企业。公司产品先后曾获香港“紫荆花金奖”、“四川省优质产品”、“质量信得过免检产品”、“消费者喜爱产品”、“四川成都著名商标”等多个荣誉称号,公司还被邛崃市政府授予“年产万吨优质白酒重点企业”。
于光明告诉《华夏酒报》记者,“我们没有参与此次商标大战,也未对此事制定相应的措施。”
于光明还告诉《华夏酒报》记者,“这个商标在现在所有品牌和系列酒中并未使用,我们公司也不会因为一个商标来过分关注这件事。”
在得知麦当劳一审败诉时,于光明半开玩笑地说:“这件事情无论怎样对企业的发展有利,因为无形之中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
当被问及麦当劳一审败诉若是继续上诉公司会怎样应对时,于光明向《华夏酒报》记者表示:“我们也会继续关注此事,但不会参与其中引发正面冲突。”
作者:姜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