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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角楼被拍卖真相

2009-11-18 14:47 白酒
小角楼将被拍卖啦
四川一驰名商标将被摆上无锡拍卖台 举行执行异议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09-11-18 我要纠错 【字号 】 【打印【关闭】
 

  图为“小角楼”商标执行异议听证会现场。 丁国锋摄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因179万元的债务纠纷,知名酒企四川省小角楼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小角楼”将被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在执行阶段强制拍卖,以支付执行相关欠款。今天下午,这一商标拍卖的执行异议听证会在该院10号法庭举行。《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从13点40分开始,经过异议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各个阶段,持续时间达两个多小时。来自无锡市、锡山区的1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旁听了整个过程。

  奇怪的是,这一涉及小角楼公司重大利益的司法程序,其主要负责人却依然没有在听证会上露面,仅派出了一名普通干部和代理律师出席。

  而在整个听证会上,异议人小角楼公司几乎重复着该案在审理阶段的各项争议,以至于小角楼公司代理律师的意见,因为屡屡重复而遭到主持听证会的审判员华永林的打断。“相关诉讼期间的法律争议,已经经过一审、二审确认,执行异议听证不能对原审判决问题进行审理。”华永林当庭解释说。

  对于争议焦点涉及的70万元是否已经履行,申请执行人当庭提出了质疑,认为把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的钱款,在未经判决的情况下不经锡山区法院直接支付到平昌县法院,有违法之嫌。

  在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

  据了解,四川小角楼酒业公司以“小角楼”命名的共4个商标。其中,编号为1719126的商标使用商品为“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于2006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旦这4个商标被拍卖转让,四川小角楼酒业公司生产的酒将不能使用“小角楼”商标。

  “我们将继续要求法院依法对小角楼商标进行拍卖程序。”休庭后,案件原告无锡市新星彩印厂经理夏永兴表示。

  休庭期间,记者就商标马上将面临拍卖向出席听证会的小角楼公司两位代理人提问,但均以“未受到委托和授权”为由,拒绝回答。

  “商标虽是一种无形资产,但具有财产属性。”旁听听证会的一位法律人士表示,注册商标不仅是一个产品符号,同时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企业对外存在债务,又缺乏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后,就可以对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拍卖,而且经过当事人申请保全,就可以被纳入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小角楼”执行案的前前后后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江苏省无锡市新星彩印厂按照四川小角楼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为其定制印刷酒盒等包装物,双方共发生业务往来款项310余万元,小角楼公司给付130万元,余款179万元未付。2008年4月,彩印厂将其诉至锡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余款。

  小角楼公司随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由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审理。锡山区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管辖权异议。小角楼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其上诉。

  在审理期间,锡山区法院以传票形式通知被告出席庭审,但小角楼公司却拒不到庭应诉。2008年9月8日,锡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角楼公司立即支付彩印厂加工定做款17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小角楼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小角楼公司又未到庭参加诉讼。无锡中院后以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至此判决书生效。

  2008年12月26日,彩印厂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法院通知小角楼公司到庭履行债务,小角楼公司既不到庭也不履行债务。其间,法院对被告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所有往来账目均通过私人银行卡号结算,无法查实具体可供执行财产。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拍卖其注册商标“小角楼”的申请。

  据记者了解,锡山区法院执行局于2009年2月9日启动了委托评估小角楼商标的司法程序。在通知小角楼公司到庭选定评估机构期间,小角楼公司仍拒不到庭。锡山区法院司法鉴定室通过摇号,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库中随机摇号确定了具有商标鉴定资质的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其间,法院执行人员两次去四川平昌,要求小角楼公司提供评估商标价值所需的财务资料,均遭到拒绝。2009年7月10日,评估公司作出商标价值评估咨询意见报告,“小角楼”白酒系列整体评估价确定为297万元。

  在收到该评估报告后,法院正式启动了拍卖程序,并且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下,摇号确定了拍卖机构。2009年7月28日至8月3日,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为期7天的协商,前后有3份和解协议,但每次传真到平昌后都被否决。经过多次工作,双方终于在8月10日的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小角楼酒业公司亦承诺,如不按期履行,将立即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并委托已经选定的拍卖行拍卖商标,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让该案承办法官意想不到的是,小角楼公司于8月16日在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以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并基于几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将无锡市新星彩印厂告上了法庭。

  8月28日,锡山区法院接到了平昌县法院民一庭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70万元在锡山区法院账上,待平昌县法院结案后再做处理。此后,小角楼公司便不再继续履行任何债务,2009年10月9日,原告再次申请拍卖商标。

  据了解,小角楼案件“蔓延”到商标权问题后,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平昌县政府国资委一位副主任及小角楼的代理律师,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表达了愿意协商解决的愿望。10月27日,经请示平昌县政府,小角楼公司承诺严格按照2009年8月10日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将所欠款项102万多元付清。在小角楼公司明确表示履行义务的前提下,锡山区法院撤回了拍卖。

  但是,10月30日,小角楼公司发《函告》至锡山区法院,认为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70万元已自行付给平昌法院,并要求结案。锡山区法院随后发出执行令,称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恢复拍卖程序,继续委托双方选定的拍卖行拍卖小角楼商标。

  11月5日,小角楼公司提出了执行异议。11月9日,锡山区法院对执行异议正式予以立案。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郑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