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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酒里面添加冰糖属于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

西南商报 2011-06-17 10:47 白酒
今年6月3 日,四川南充嘉陵区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门市内销售的53、57共约

        今年6月3 日,四川南充嘉陵区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门市内销售的53°、57°共约100多斤散装高粱白酒予以封存,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该公司是因违规在其生产、销售的两个批次的散装高粱白酒中添加糖精钠和安赛蜜遭查的。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1年5月2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该公司门市部所销售的自产53°、57°散装高粱白酒4月15日在南充市工商局组织的商品质量检测活动中被抽样,抽样检验结果为:两个批次的每千克高粱白酒中均添加了0.09克安赛蜜、0.005克糖精钠。

  据了解,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食用,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对人体的肾、肝、胃等都有影响。而安赛蜜则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新型甜味剂,它的甜度是蔗糖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如果摄入过量,就会对人体构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差的老人和儿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和最高限量,规定酒类产品中除配制酒种可限量添加糖精钠、甜蜜素、适量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和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外,其它酒种不得使用甜味剂。但一些不法厂商为了追求白酒的口感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往酒里非法添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

  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工商执法人员的询问中辩称:公司没有在酿酒过程中违规添加糖精钠和安赛蜜。公司于4月15日被抽检的53°、57°两个批次的散装高粱白酒属于酿酒行业俗称的“头子酒”和“尾子酒”,因其口感差、味苦,其父为改善它们的口感向装这两个批次白酒的两个大酒缸里面添加了冰糖,导致被抽检出含糖精钠和安赛蜜。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其父添加的冰糖购自何处、是何种品牌的冰糖、现在门市部或家里有无剩余的冰糖或者用完的冰糖包装袋时,该负责人回答“不清楚”、 “不知道”、“没有”。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询问其是否申请对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复检,该负责人明确回答不申请。

  嘉陵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该公司是出于主观故意或者是被动往被抽查的两个批次的高粱白酒里添加了糖精钠和安赛蜜,该局都将对其违规添加糖精钠和安赛蜜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同时,该局将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