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特权化”的白酒发展更真实
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3月份CFDA新组建以来,针对白酒行业首次发声。《通知》中关于“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白酒企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等内容,将白酒行业调整进一步深化,可以预见的是,白酒行业将会加快优胜劣汰,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去特权化”的白酒发展更真实
不少市民发现,以前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的某某品牌“特供”、“专供”酒等等,现在已经逐渐消失,但网络上仍有人在偷偷售卖。其实,关于此类酒的整治,从2004年开始就有《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此类酒为何屡禁不止?
在营销人员眼中,在酒瓶上打上“XX特供”“XX专供”字样,意味着能提高销量。一位不愿具名的白酒经销商告诉记者,以前,相同价位、相同品质的酒,只要打上这些字样,销量会有明显差别,甚至会出现普通酒无人问津,“特供酒”供不应求的局面,仅仅是因为换了个包装。在不明就里的消费者眼中,“特供”、“专供”酒属于垄断资源,“不是一般人能喝的上的”,代表着身份、地位以及特权。营销手段营造出来的神秘感,使不少消费者信以为真,而对这类酒稍有了解的人,都会对一些半遮半掩的所谓“特供酒”辩证看待。
当然,也不排除某些机关单位、某些企业,出于需要而专门定制白酒,以显示出特别的意义;某些酒企为招待客户,也会开发出“内部招待用酒”之类的产品,以表达对客户的重视,但这些真正的“特需酒”毕竟是少数,能在市面上大量流通的所谓“特供酒”多数只是营销手段营造出的独特地位。
归根结底,这其实是“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在作祟,也是千年封建社会后遗留下来的“中国特色”。“限制三公消费”使“特供酒”失去了政务市场,《通知》的这项规定则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不再被这种营销手段忽悠。“去特权化”将帮助白酒脱去华丽的外衣,真真正正去做市场,真真实实做营销,白酒行业的发展也将更加踏实。
提高入行门槛,加速白酒企业优胜劣汰
《通知》第三条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第四条规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第六条规定,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条文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
对白酒企业的这一系列限制,无疑给现阶段鱼龙混杂的市场念了一段“紧箍咒”。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白酒行业有几万家企业,但真正上规模的仅有1000多家。《通知》中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将淘汰掉一批不合格的酒企,使行业向规模化、透明化进一步靠拢。这对坚守产品质量、根基稳健的规模酒企来说是一大利好,更将促使白酒行业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中来。
同时,《通知》还表示,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结合上述规定,这些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白酒行业的“入行”门槛,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白酒生产这一限制类项目将会进一步加强管控,将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危险与机遇并存,捱过去就是海阔天空
毫无疑问,白酒行业正在由“寒冬”向着“严冬”逐步迈进着。愈来愈多的寒意已将我们包围,春节前的旺季亦不足以取暖。但是,正应了那句话“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黄金十年带动了白酒的大跃进,但埋下了一落千丈的伏笔;而行业寒冬来临时的调整,将为白酒未来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在《通知》 文件精神的引导下,之前“限制三公消费”首当其冲的著名白酒品牌,看到了一线良机,因为中国白酒市场将回归“品质为王”的时代,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的劣质白酒将被清出市场,为高品质白酒留出发展空间;中端品牌白酒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因为这个价位的白酒迎来了发展良机,同时也增加了更多竞争对手; 低价位的白酒尤其需要注意,因为粗制滥造的产品将会更加举步维艰。优胜劣汰带来的是市场空间的增长,稳扎稳打捱过寒冬,就是一片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