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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1.5亿存款失踪之谜将揭开

三湘都市报 2016-08-05 17:09 白酒
2014年10月15日 泸州老窖官网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该公司于 2013年4月15日与某行签订存款协议。其后,

    2014年10月15日 泸州老窖官网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该公司于 2013年4月15日与某行签订存款协议。其后,公司根据协议先后分4次以网银方式向公司账户汇入共计2亿元。当时,银行向泸州老窖出具了存款证明书、对账单。

  2014 年4月23日 泸州老窖第一笔5000万元存款到期,公司通过一般存款户转回了该笔存款及相应利息,但剩下的资金却不翼而飞。2014年9月25日,公司剩余 1.5亿元存款到期。蹊跷的是,存款到期的第二天(9月26日),公司财务人员在转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公司账户上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

  上亿资金存放在银行却不翼而飞?这么“诡异”的事情真实地在生活中上演。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存放于银行的资金消失了1.5亿元。2016年8月4日,导演这场“精彩剧情”的朱某珺等4人分别因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备受外界关注的亿元存款失踪之谜由此揭开谜底。

  事情要从2012年5月说起,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江西做陶瓷生意的被告人朱某珺因融资业务认识了被告人黄某荣,同年6月因担保业务认识了袁某鸣,同年 10月,因贷款融资认识了时任长沙某银行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郑某。四人相互勾结,采用虚假购销合同、伪造老窖公司和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泸州老窖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上亿元,用于高利放贷、购买不动产等牟利。

  2012年下半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窖推出“资源交换,助力营销”方案:1、泸州老窖将5000万元为单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付息给泸州老窖,泸州老窖与银行签订存款及开销户协议进行约定;2、合作银行通过该存款,获取存贷差收入,以团购价购买泸州老窖指定产品;银行也可以向客户推荐,主要由客户购买。每5000 万元存款对应购酒在600万元以上,先购酒后存款,存款数额以此类推。合作银行必须确保存款安全。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2012年 10月,泸州老窖上海地区经销商对外宣传泸州老窖的“资源交换”业务,朱某珺当即表示出极大兴趣,认为可以利用一年的定期存款期套取该款使用,通过朋友牵线搭桥,前往泸州老窖总部进行考察。由于泸州老窖要求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沟通洽谈,朱某珺提出由袁某鸣(另案处理)策划套取泸州老窖的存款。

  随后,袁某鸣与郑某到泸州老窖商谈“资源交换”业务。之后,朱某珺等人达成合作意向,并以袁某鸣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贸易有限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了三份《白酒购销合同书》,由朱某珺等分三次支付经销商购酒款2400余万元,经销商负责让泸州老窖通过“协定存款”的方式,分三次存款2亿元到被告人朱某珺、袁某鸣指定银行开立的泸州老窖公司账户.并承诺保证该笔存款在一年期内不查询。

  2013 年4月,袁某鸣安排被告人张某华等人穿着银行制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泸州老窖上门开户,被告人朱某珺则通知经销商予以接洽。到泸州老窖后,他们以银行名义与泸州老窖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获取了泸州老窖相关开户印鉴模板及开户资料。随即,朱某珺等人持根据泸州老窖模板伪造的泸州老窖相关印鉴及开户资料来到银行,由张某华等人冒充泸州老窖工作人员以泸州老窖名义在银行开户。“因所持泸州老窖账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条件,朱某珺要求郑某通过 ‘特事特办’程序开户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从银行购买了电子支付密码器、支付凭证。”法庭上,黄某荣说。

  同时,为避免泸州老窖与涉事支行在对账过程中使事情败露,张某华等人在对账协议中将对账单邮寄地址填写为其临时租住的地址。2013年4月23日,泸州老窖指派财务人员到该银行核实账户信息并办理第一笔5000万存款业务,为避免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拆穿骗局,朱某珺直接将他带至行长办公室。随后,张某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的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给泸州老窖的财务人员,该财务人员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存单离开长沙。

 为顺利将存款转出,朱某珺等人又安排人冒充泸州老窖公司员工到银行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开户凭证开立了泸州老窖账户。

  随后,袁某鸣安排人员使用密码支付器、加盖了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财务印章的取款凭证,将5000万元存款几经周转分散到袁某鸣名下不同公司的账户。随后以多笔金额较小资金转出,或安排公司职员到各个银行提取巨额现金的方式予以转移。

  2013年6月、9月,袁某鸣、朱某珺等人又以同样方式两次获取泸州老窖公司资金共计1.5亿元。

  2014 年4月,伪造协定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几天后,被告人朱某珺、袁某鸣归还了第一笔5057.5万元。2014年6月,第二笔5000万存款即将到期,袁某鸣及被告人朱某珺无法按时归还,又从经销商处购买了360余万元的白酒,就该笔存款办理了三个月续存手续。2014年9月30日,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窖派财务人员携存单到长沙市提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账户内资金已被转出,存单系伪造。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该事实。朱某珺获悉后,伙同黄某荣将其在江西亚细亚陶瓷厂股权无偿转让,并将其他财产处分后开始逃跑。截至案发时止,该案仍有1.5亿元资金尚未归还。

  8月4日上午,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朱某珺、黄某荣、郑某和张某华到庭受审。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珺与袁某鸣伙同被告人黄某荣、张某华骗取公私财物后予以隐匿以逃避返还资金用于走私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几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黄某荣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我没有非法占有和使用,我还帮他们筹资(还泸州老窖),行贿罪我认。”黄某荣笑着说。他在对办案机关的供述中,认为在整个事件中朱某珺是总指挥。因为郑某(银行方)、泸州老窖(资金方)、袁某鸣(资金使用方)都是通过她认识的,所有操作流程都是她策划好的。袁某鸣是实际操作人,朱指挥袁怎么去做,袁就安排手下去做。

  法庭上,个子不高的朱某珺表现得很无辜,一副弱女子的模样。“我只是个中介,负责介绍他们认识,拿点中介费。”朱某珺说,4000万的“投资”属于中介费。

  倒是身材有些微胖的郑某显得很“坦诚”。“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属实,我是自己到办案机关交代的。”郑某中气十足地说,他当时作为行长,看到业务下滑厉害,就找朱某珺要资金和存款。对于公诉机关提到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等问题,他以“上市公司不提供原件是行内规矩”辩解,对于有人冒用自己签名提取款项,他也说是副手把关不严。连同受贿的200万元现金和越野车,他也只是说,“他们送我的结婚大礼。”

  不过这份结婚大礼,被告人朱某珺、黄某荣等都表示,“郑自己提出要的,他开口要300万,最后兑现的是200万。”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泸州老窖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不便透露,“我们现在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