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之争暂落帷幕 茅台主动撤诉为哪般?
【导语】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被市场关注的“茅台起诉工商总局”事宜,以茅台撤诉暂落帷幕。
2018年8月13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官网正式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称:“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茅台集团特别指出,历经多年发展,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品质与品牌被广泛认同,企业影响力正向国际市场延伸。“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广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
(图片来源:茅台集团官网)
漫漫长路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暂歇
但事与愿违,自2001年起,茅台集团就“国酒茅台”商标先后申请了8次均未获初审通过。
直到2010年的第九次申请终于有了“一线希望”:当年6月29日,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这一次商标申请在2012年7月20日获得初审通过。
然而,该初审通过公告立即引爆舆论。在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工商总局共收到31方提交的95份异议申请,异议方包括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杜康等国内白酒业知名企业。
舆论之下,2016年12月31日,工商总局向茅台集团发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但茅台集团并不“认输”,于2017年1月13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国酒茅台”商标可以获得注册。
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依然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这一次,商评委认定,“国酒”二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这显然不是茅台集团想要的结果。
于是,在连续十多次常规申请而不得后,茅台集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愿望。今年8月10日,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茅台公司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并要求商评委就“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不过,三天后(8月13日),茅台集团经过慎重考虑后重新决定:“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鉴于此,茅台集团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记者从相关分析人士处获悉,此次主动撤诉后,预计茅台公司短期内不会就再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有所行动。
主动撤诉为哪般?
在长期关注茅台集团的分析人士看来,茅台集团此次主动撤诉,是对国家和行业大局有了更清楚的认识,而非放弃“国酒茅台”商标。
“这些年来,茅台始终秉承‘大品牌大担当’的社会责任观。” 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在今年6月10日的社会责任报告上的这句话,或许为茅台集团持续17年坚持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却又主动撤诉的行为做了最好的注解。
茅台的“国酒”名声早已有之。1975 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震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正式宣布:贵州茅台酒是国酒;1984 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朱学范更题词:国酒茅台,玉液之冠。盛名多年沉淀,“国酒茅台”实现“名利双收”。
1952年,全国第一届评酒会评选并命名了中国四大名酒,茅台名列榜首。此后,茅台更在1963、1979、1984、1989年连续四届的全国评酒会上,蝉联国家名酒称号并获金质奖。2017年,茅台第11次上榜胡润品牌榜,位居酒类品牌榜首。此外,去年茅台集团以5800多亿元总市值超越全球酒业巨头帝亚吉欧,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烈性酒公司,跻身世界蒸馏酒第一品牌。
更为关键的是,作为国有企业,茅台于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76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13亿元,上交税收250亿元、约占贵州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6%。另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环境保护、支持地方政府改善交通环境等方面,茅台集团累计投入90亿元。
(图片来源:茅台集团官网)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茅台集团是行业内唯一连续十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连年被评为“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
“2018年是实现‘千亿茅台’的关键一年。将来,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茅台等品牌,领略快速崛起的中国。”如李保芳这句话的期待,茅台的“国酒”之名或许已“坐实”。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接受采访时指出,在过去10多年里,“国酒茅台”品牌宣传早已深入人心;对于茅台集团而言,工商总局不予注册是好事,这意味着其他白酒企业也不能在申请“国酒”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