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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过期啤酒消费者遭恐吓

食品产业网 2010-12-08 16:24 啤酒
出售过期啤酒 消费者“退一赔十”遭“恐吓”-食品产业网
     昨天(6日),网友史先生在位于上南路的TESCO乐购购买了15瓶印度产的翠鸟啤酒,每瓶价格为9.9元(特价产品原价12元多),共计148.50元,付款后才发现,啤酒生产日期为“2010-01-01”,而商标上注明的保质期为“2010-12-01”,于是,史先生前往服务台投诉。乐购客户服务组组长王先生提出了退货并赔款500元的条件,遭到史先生拒绝,他要求按照《食品法》规定,退一赔十,王先生以“食品法没有这个规定”,要去“问问”为由,让史先生等候。

  据史先生描述,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等待,王先生始终没有答应其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却来了4个操外地口音、没有穿乐购工作服也没有工作牌的人,“像是碰到了黑社会”,史先生重复多次向东方网记者描述了他的感受,在对方语言、动作的“恐吓”下,史先生拨打了“110”报警,并和赶到现场的警察一起离开。

  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回到家的史先生向“12315”投诉,同时也通过东方直通车详细描述了他的遭遇。

  乐购门店拒绝接受采访称事情已经解决

  东方网记者在了解事情经过的过程中发现,史先生投诉的乐购上南店正式对外营业时间并不长,而当记者辗转获得该门店联系电话后,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事情并不清楚,会找到了解情况的人给予答复。

  而就在等待乐购答复的过程中,记者拨通了史先生的电话,史先生表示,乐购客服部一位自称是主管的周姓工作人员一分钟前刚给他打过电话,称该事件性质恶劣,乐购方面会严肃处理,并要其明天(8日)下午前往门店协商解决。史先生称,乐购方面虽然表示会严肃处理,但对于过期产品是否会“退一赔十”,该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而史先生对于此事的态度也非常明确,要求乐购方面按照《食品法》的规定,退一赔十。

  随后,东方网记者接到来自乐购上南店的电话,对方向记者表示,门店不接受采访,但对方称,这件事情已经解决。

  消协:依法协调并非都是“退一赔十”

  时近年关,消费者类似的投诉趋多,如买到过期商品等,消费者维权究竟该如何退赔?东方网记者致电12315获悉,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在保留相关凭据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厂商或者经销商退赔,至于赔几倍的问题,市消协方面表示,目前还是需要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相互沟通、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遇到消费者相关投诉,消协方面会按照《食品法》的规定进行调解、协调,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协调的结果是“退一赔十”,但不否认有特例。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关于《食品法》相关规定的赔付条件中,“明知”二字如何认定,已经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