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出现老鼠屎“雪花”纯爽啤酒
事情发生在2008年8月12日。这天,他在家请客时在附近的小卖部购买了一箱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纯爽啤酒,酒啤酒的条形码:6921655401582酒精度:3.1度 原麦汁浓度:8度), 当时喝到一半的时候,突然发现其中一瓶未开启的啤酒中有黑色异物,这令本来愉快的气氛一下子跌到了“冰点”,身为主人的黄朝宏觉得十分尴尬。
黄朝宏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一直是“雪花”啤酒的忠实顾客,没想到“雪花”啤酒居然会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这么多年来,他一直也没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时看到这瓶“雪花”啤酒时,自己也不敢相信。
讨说法:三年间矢志不渝
黄朝宏告诉记者,2008年8月12日当天,他带着内有“老鼠屎”的啤酒找销售啤酒的小卖部讨要说法,小卖部的老板让黄朝宏打电话“雪花”啤酒黄石地区的代理商,此后,他一直与“雪花”啤酒厂家的人联系和交涉,希望厂家能够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几天之后,他还花了十几元用摄像机拍摄出啤酒瓶内的“老鼠屎”,并刻成光蝶。
在批发部老板的作用下,“雪花”啤酒的黄石代理商李先生和几位工作人员来大冶与黄先生协商此事。黄朝宏回忆:当时,李先生一行都一直没有否认过他买的那瓶内有“老鼠屎”啤酒是真的“雪花”啤酒。认为这种事情是意外,并答应赔偿5瓶啤酒。黄朝宏断然拒绝,要求厂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李先生称他们只是黄石地区的代理商,作不了这个决定,并让黄朝宏拨打啤酒瓶上的联系电话。
黄朝宏说,2008年9月中旬,厂方代表刘先生从武汉赶到大冶与黄朝宏商谈,刘先生在看了这瓶啤酒后,也没说什么。并表示:经向领导汇报后,愿意给消费者赔偿200箱啤酒,黄朝宏还是坚持最初的公开道歉的要求,故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
自此之后,黄朝宏开始了他长达三年的维权之旅。每年,他都要去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可是工作人员认为,按法律只能一赔五,并不能硬性要求企业在媒体公开道歉。
黄朝宏:三年维权只为自己和消费者讨说法
“雪花”啤酒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自己以前喝下去的“雪花”是否有“老鼠屎”?黄朝宏不敢多想。
“啤酒内有‘老鼠屎’,反映啤酒瓶根本没有消毒处理。说明生产场地很不卫生” 黄朝宏说:我一日三餐离不开啤酒,且喝啤酒有个习惯,那就是直接拿瓶饮用。这次幸好在开启这瓶啤酒前,就发现了瓶中的老鼠屎。
记者问及黄朝宏为什么为一瓶啤酒已经找生产厂商维权达三年之久?黄朝宏说:我是个包工头,养自己及家人还养得起,并不是非要钱不可,无非是为了替自己及广大消费者讨一个说法。
黄朝宏说:“他们生产啤酒肯定是大批次的,这瓶啤酒发现有‘老鼠屎’,其他的啤酒肯定也不干净,这太不负责了,还好这次被我发现了,没有出事情,那以后怎么办?” 黄朝宏道出自己三年的维权之因——只有公开道歉他们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这样是告诫他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几箱啤酒、几百箱啤酒对他们公司不算什么,一出现问题,就这样打发消费者,这样是纵容他们。
黄朝宏说:平时,我最爱喝的是啤酒,但“瓶封完好的啤酒瓶内,杂质、老鼠屎清晰可见,只要看到便让人特别恶心。”虽然维权三年仍无任何结果的黄朝宏表示:厂方若不能满足他提出的要求,他将继续维权到底。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在媒体公开道歉,“这不大可能”
4月11日,记者拨通了“雪花”啤酒瓶上的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向对方讲述了黄朝宏购买到“老鼠屎”啤酒问题。接听电话的是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男性客服内勤。这位男性客服内勤说他记录了记者所讲述的问题。并向记者索要黄朝宏的电话。因黄朝宏的电话号码存放在记者手机之内,男性客服内勤表示随后再给记者打电话询问。几分钟之后,自称为该公司员工的一位黄姓小姐拨通记者电话,询问了记者所在媒体和黄朝宏的电话号码。对于记者提出如何解决“老鼠屎”啤酒问题时,黄小姐说:公司会有人与消费者联系。公司有专门有人接待媒体访问。
第二天,记者为查实该公司是否给黄朝宏打过电话时,黄朝宏证实:当天下午三时,该公司已有人给他打过电话,说对方表示依据法律愿赔黄朝宏几箱啤酒。若接受这 一解决方式,过几天会有人给他送来啤酒,并当面道歉。可黄朝宏仍然坚持要求厂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对方认为:“这不大可能。”
之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再次拨打客服电话,询问了为什么出现啤酒内有“老鼠屎”这样的质量问题时。对方的回答是:公司的生产线上都有定时监控,公司对产品质量问题很重视,一直在加大投入改进,“啤酒中含有异物”的原因,肯定不是工艺上的问题,如果是工艺上的问题,应该整个批次都存在问题,因此可能是市场因素不稳定,回收的酒瓶中有个别瓶子特别脏,需要特别的添加剂才能清洗干净。
工商部门: 消费者提出的公开道歉要求,只能与厂方协商
4月1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大冶市消费者委员会主任朱立本。朱立本说他知道这件事情,有“老鼠屎”的啤酒确实为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生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黄朝宏可获2件啤酒赔偿。
谈到黄朝宏提出的要求时,朱立本说:消费者当时没有喝下这瓶啤酒,没有直接对身体造成影响。朱立本告诉记者,他接触这类纠纷,处理结果赔偿最多的是6万元。当时一位市民喝啤酒时,因啤酒瓶爆炸造成眼部受伤。至于消费者提出的公开道歉的要求,只能是消费者与厂方协商了。
律师:消费者购买到“含有异物”的啤酒,可依法向厂商索赔
针对此事,大冶义诚法律事务所主任卢燕水表示: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缺陷的啤酒致使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索赔。
卢燕水说,消费者要注意维权的尺度和方法。首先,作为消费者本身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自行主张权利,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之举,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个人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为职业,以主张权利为习惯,这种做法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容易产生社会非议。作为相关人员,应慎重从事,同时作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要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超出法律规定的索赔范畴和程度去主张权利,就有可能涉嫌其他触犯规定的行为。因此,作为维权打假者,要注意维权尺度和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事件发生。
法官:消费者要求厂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有点过份
4月1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大冶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向学文。
当问及“老鼠屎”啤酒问题得不到解决消费者可不可上诉到法院时,向学文说,若这类纠纷上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会受理。至于结果,还不好说。法官审理时,首先要经过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啤酒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法官才进一步审理。结果,也可能判决厂方赔付千余元的损失,也可能判决厂方公开道歉。即便是判决消费者胜诉,从经济角度讲,消费者得不到多大利益。从精神层面说,消费者可获得心理满足。
向学文认为,黄朝宏精神可佳,可是这样维权比较盲目,他没有开启饮用这瓶啤酒,没有对身体造成伤害或影响,法律规定在名誉上和身体上造成伤害才公开道歉。从个案来讲,消费者要求厂方一定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有点过份。向学文告诉记者,他从事审判工作十年了,在大冶从没有接触这样的案件,只是在电视中得知 过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