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截啤酒瓶伤人
中国法院网讯 洗鱼时不小心水溅到隔壁小摊顾客饭桌上,客人不满引发口角,洗鱼人推托是鱼的责任,与自己无
中国法院网讯 洗鱼时不小心水溅到隔壁小摊顾客饭桌上,客人不满引发口角,洗鱼人推托是鱼的责任,与自己无关。由此,双方引发厮打成伤。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欧标在五河县城关镇禾香路“杨门食府”门口吃饭时,因该店老板娘汤爱华洗鱼的水溅到其吃饭的桌子上,遂与汤爱华发生口角。期间,问讯赶到的汤爱华丈夫朱宏辉的哥哥朱红坤与欧标发生打架,欧标用半截啤酒瓶将朱红坤手部划伤。经法医鉴定,朱红坤的左中指损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欧标于2011年7月1日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并于当日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朱红坤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4万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标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