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不合格赔偿2.6万---呼和浩特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啤酒不合格赔偿2.6万---呼和浩特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昨日,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召开2012首府3.15国际消费者权
啤酒不合格赔偿2.6万---呼和浩特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昨日,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召开“2012首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围绕今年的消费主题——消费与安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2011年首府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以案说法。不合格啤酒坑人 袁先生获赔2.6万
【投诉】2010年8月,袁先生在超市选购了价值200元的啤酒,并将这些啤酒出售给自家饭店的客人饮用,客人饮用后出现腹痛、腹泻现象,并入院治疗。袁先生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双方因各执一词而发生纠纷,袁先生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结果】经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委托产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为袁先生在超市购买的啤酒属于不合格产品。最终,经营者赔偿袁先生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合计2.6万元,同时,将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其它案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