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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3年 2012-03-21

长江商报 2012-03-21 10:40 啤酒
啤酒瓶超期服役3年 2012-03-21 本报讯(记者 木海)买回的啤酒,瓶身居然超期服役3年。近日,潜江一名市民

啤酒瓶“超期服役”3年   2012-03-21

本报讯(记者 木海)买回的啤酒,瓶身居然超期服役3年。近日,潜江一名市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厂家则称国家标准只是建议,而非强制标准。

3月中旬,潜江市民何伟在超市购买了一件某品牌啤酒,无意中发现部分酒瓶是2007年生产的(瓶身上有B2007字样)。他担心啤酒瓶爆炸,一直没敢打开。3月19日,何伟向潜江消费者委员会东城分会投诉。

据了解,1997年,国家施行啤酒瓶GB4544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文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昨日,东城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啤酒瓶超期“服役”存在碎裂和爆炸风险。

该啤酒厂相关部门一名金姓女士称,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国家仅是建议,并不是强制性标注。她还称,啤酒企业有整套的检测设备,对酒瓶的耐压能力和抗温程度有一个检测,检测合格了才会重新灌装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