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超期服役”10年 啤酒瓶炸了 2012-04-06
珠江啤酒“超期服役”10年 啤酒瓶炸了 2012-04-06
摘要:“平时都是我的孙子给我拿啤酒,假如当时还是他去拿啤酒的话,后果就不敢想象了。”昨天,心有余悸的谢先生向记者反映,家中啤酒瓶突然炸了,所幸无人受伤。
一名市民买了珠江啤酒喝完才发现,瓶子的生产日期分别是2000年和2005年。南都记者田飞摄
“平时都是我的孙子给我拿啤酒,假如当时还是他去拿啤酒的话,后果就不敢想象了。”昨天,心有余悸的谢先生向记者反映,家中啤酒瓶突然炸了,所幸无人受伤。后来谢先生生了解到,家中几瓶啤酒都是用的2000年的啤酒瓶子,而根据有关规定,啤酒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些啤酒瓶子已经“超期服役”10年了。事后记者走访了解到,市场上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子到处都是,却有很少人知道啤酒瓶的使用有年限限定。
当事人:酒瓶爆裂才知“超期服役”
前一段时间,家住惠城区东平加油站附近的谢先生在附近的啤酒批发营销点买了一箱珠江啤酒,“我长期以来就是喝珠江啤酒,那天,我回到家想要喝一瓶,刚从冰箱里拿出来,啤酒瓶子就爆了。”昨天上午,谢先生告诉记者,万幸的是没有伤到自己。他表示,平时回到家后,都是自己4岁的小孙子抢着给自己拿啤酒,要是那天也是小孙子去拿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当时,虽然受到了惊吓,过后就没有太在意,前天他在电视上看到,啤酒瓶子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啤酒瓶子底部印有“B 2012年”‘B’代表啤酒专用瓶,‘2012’是啤酒瓶的生产日期,他咨询了市质监局,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他赶紧拿出一瓶,发现买的那批珠江啤酒瓶子底部印有‘B 2000’字样,才知道这批酒瓶子已经超期服役十年了。
昨天上午,记者在谢先生家里看到了这个超期服役的酒瓶子。同时记者还看到,谢先生家同一箱啤酒中,有好几支啤酒瓶的生产年份是2005年和2008年的,这些都属于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子。
走访“超龄”啤酒瓶大量流通
记者随即走访了东平两家啤酒批发营销点、江北的几家小超市、麦地附近的部分餐厅、江北沃尔玛等几家大的超市。走访中记者看到,啤酒没过期,但多数啤酒瓶已明显“超龄服役”。
在位于江北21号小区附近的一家小商店里,记者随手拿起一瓶青岛啤酒就看到瓶身上有多处划痕,啤酒瓶底端的标识为“B2007”字样,这表明啤酒瓶的制造日期为2007年。在意生广场的沃尔玛超市内,记者看到大部分啤酒瓶子是2011年生产的,而部分金威啤酒瓶子生产日期是2008年。在东平的一家啤酒批发营销点采访时记者看到,啤酒价位高的酒瓶基本都是在近两年生产的,而普通价格啤酒,酒瓶生产日期则呈现多样化,有近两年生产的,也有3到5年前生产的,有的甚至是10年前生产的。
质监部门“使用两年”非国家强制标准
昨天,记者从惠州市质监局了解到,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 B 4544—1996强制性标准》,并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同时该标准还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建议使用两年”并非国家强制标准,他们也无法将此作为执法依据进行查处。
批发商、废品收购点:无明显裂痕瓶就送往厂家
记者从惠州市几家比较大的啤酒批发经销点了解到,大部分啤酒卖出去以后,只要啤酒瓶子不出现明显的裂痕或者伤缺,年限基本上没有限制,都可以回收再运往厂家。“在我们这里批发啤酒的大部分都是老客户,有些瓶子一眼看过去就会看到不能再用了,比如瓶口出现破损、瓶子出现了裂痕,这样的我们是不收的。瓶子送回来后,厂家来送啤酒的时候,也就拉回去了。”麦地一家啤酒代销商徐先生告诉记者。
而在啤酒瓶子的另一个来源地废品收购点也是如此。在江北的一家废品收购点记者看到,收购点内青岛、珠江、燕京、金威等各种牌子的啤酒瓶子都有,2008年、2009年生产的居多,还有一部分2005年和2002年的。该销售点的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下,厂家在回收的时候是要验收的,就是简单地检测一下,合格的就运走,不合格的就留下,然后运往玻璃厂。
该销售点的老板透露说,他们在处理一些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啤酒瓶时,感觉到多次用过的啤酒瓶稍微一敲击就碎了,而新近生产的啤酒瓶就没有那么容易碎掉。
南都记者李立君 线索提供:谢先生100元
各方说法
厂方:啤酒瓶须经自行检测
惠州嘉士伯有关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他们使用的都是一次性瓶子,从来不用回收瓶。该啤酒厂的工作人员透露,在业界很多厂家都是利用回收瓶的。
记者从本市另一家啤酒厂了解到,该厂承认使用超期的瓶子,但是这些瓶子都是经过厂区检测。他们回收后会先清洗,然后高温高压下检测,合格后再下一步处理。“其实,每一瓶啤酒在出厂时候,都是经过两道检测的,如果不合格早就爆掉了。”该厂的质检员刘先生称。记者从本省一家生产啤酒的厂家了解到,由于生产一个新酒瓶的成本高,“回收使用期限两年”的建议受到众多厂家的冷落。“很多三年、五年的瓶子质量非常好为什么不利用呢,这条建议本身是有问题的,只要厂家自己做好检测就行了,至于十年左右的瓶子再利用确实有点过分了。”该厂的质检人员告诉记者。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强制规定使用年限
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工程师刘先生告诉记者,“国家这条建议是根据啤酒瓶的使用安全监测标准设定的,它充分考虑到了气温、压力、运输中的碰撞、周转次数等各种因素。啤酒瓶在回收过程中,因周转次数多、时间长,且须经过多重消毒步骤,因此其承压能力、抗温程度肯定会随循环利用时间的延长减弱。啤酒瓶过期后,这种隐患肯定会增加。”
刘先生表示,如果硬性的设定超过两年的时间就不能用了,那样对厂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希望国家能够对回收瓶的使用年限有个规定,因为这牵扯到太多人的安全问题了。
市民:多数人不知酒瓶有使用年限
记者在惠州市某大型超市走访时,一名销售啤酒的营业员表示,并不知道啤酒瓶子还有年限限定。随后记者调查了10位市民,只有家住江北新苑的彭先生表示,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过相关的新闻,知道啤酒瓶子有使用年限,但是具体是几年也不太清楚,而其他几位市民表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