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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啤酒厂员工子弟要说的话 12-25

中国国际啤酒网 2012-12-25 13:58 啤酒
破产啤酒厂员工子弟要说的话 12-25 我是一名啤酒厂员工的儿子,在那里生活了20几年,见证它的大起大落,从

破产啤酒厂员工子弟要说的话  12-25

 我是一名啤酒厂员工的儿子,在那里生活了20几年,见证它的大起大落,从盈利到破产,从近300名工人到无人问津!每当自己从外面回到家里都会经过那一幕让人苦不堪言的场景!依旧是那个破场面,那破旧的场地,发黑的厂房,枯萎的老树,一直到残缺不全的大门,始终让自己触目惊心。
    有时候问自己为什么是这样的景象,明明可以是另一面繁华的场景!还记得小时候经常和小朋友一起去那里玩耍,一起坐在草地上做游戏。可是现在是什么,现在是草地上多了私人的房屋,篮球场变成了私人的房屋,就还有那一片空空如野的工厂等待着开发商的摧残!原来的工人叔叔只能变成大街上靠着蹬三轮来养家糊口的陌生人,因为他们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工作!
    造成这样的现象是什么原因?现将在这里要告知大家的事情说下吧,以下是偶然从啤酒厂工人手上得到的一份啤酒厂内部300多员工联名要上报北京纪检、信访办等相关机关的上访文件,这里有部分内容,请大家看看,并请各位热心的网友指点一下到底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些下岗的300多名员工不再为生活奔走担忧,有个美好的安静的生活归宿。   

上访情况反映

    尊敬的县政府:
    我们是湖北省南漳县原南漳啤酒厂的职工,因南漳县政府有关领导及县国土资源局违法低价处置原南漳啤酒厂资产及该厂的国有土地给私人,导致我们失去工作的收入,此行为引起我们广大职工极度的愤怒,为此,我们到南漳县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但该部门不给我们答复,迫不得已我们只有到上级部门上访,要求依法责令南漳县国土资源局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国有土地,同时责令解除房屋整体买卖协议,还我们职工生存之本。
    一、基本情况
    1、原南漳啤酒厂2000年12月8日宣告破产:2001年10月破产组与湖北金龙泉啤酒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清算组将原企业的机械设备及车间厂房租赁卖给了金龙泉公司。清算组将余下的房屋及土地待变现后,再对该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安置。
    2、金龙泉公司租赁资产后,成立了南漳分公司。于2001年12月28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租期20年。将原啤酒厂的土地37022.9平方米租赁使用,每平方米每年2元。
    3、2009年8月17日金龙泉公司致函县政府,要求出售南漳分公司的资产。8月26日县政府批复:①处置地上资产,是公司内部事宜,债权、债务由公司妥善处理;②无论资产处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保住啤酒生产项目,且能做大做强;③土地资产属政府所有,不得纳入处置范围。
    4、2009年10月28日,程斌(现英博金龙泉啤酒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南漳分公司)与金龙泉公司签订《金龙泉南漳公司资产整体出售协议》,将金龙泉南漳分公司的资产整体出售给了程斌,出售价520万元。
    5、2009年11月17日,程斌将该资产以高价(据知情人透露是800万元)出售给白起公司,并由白起公司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6、现在白起公司要求将整个啤酒厂的土地全部以协议的方式出让给白起公司,并得到国土资源局的批准,国土资源局的理由是白起公司已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就应该同时获取啤酒厂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违法违规的情况
    1、南漳县政府在2009年8月26日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无论资产处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保住啤酒生产项目,且能做大做强。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其目的是为了让啤酒厂的职工有生存保障,不至于失业。但是企业破产后按《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们职工未见政府对原企业划拨工业用地进行收回的公告。同时程斌为谋个人私利,将该企业的资产倒手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白起公司,导致的后果是职工下岗失业,啤酒产业的灭亡,政府协议出让给白起公司的工业用地属违反了《国土资源部「2007」78号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开发商一家发横财的局面,有关部门在其中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损害了大多数的利益,所以白起公司购买该企业不够合县政府的批复条件,应当依法依规责成收回相关资产。
    2、南漳县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依规对国有土地进行招标、拍挂出让,而是采取非法手段暗箱操作,与私人进行私下协商,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我们企业职工的利益,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按《国土资源部「2007」78号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县政府汇报为白起公司办理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手续。该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必须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不得采取协议的方式出让,但南漳县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不顾,公然违法低价出让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和我们职工的利益。
    3、县国土资源局的理由认为依《物权法》第147条的规定:地随房走,但是其片面的理解了该法条,啤酒厂的占地面积达37022.9平方米,房屋的面积仅占一少部分,尚有几十亩的空地,没有任何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企图以购买部分的房屋而侵吞大量的国有土地的目的很明显。况且《物权法》规定的土地随房走,仅限于该房屋所占的土地范围,并不包括其他的土地范围,所以国土资源局以此为由协议出让土地明显违法。
    4、国土资源局不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竞争机会,间接地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其行为不能不让我们怀疑其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我们的请求
    1、请求上级政府责令南漳县人民政府解除资产整体出售协议。杜绝开发商买断该房产用于房产开发,保障职工的生存之本。
    2、责令南漳县国土资源局纠正违法行为,废除土地出让协议。撤销已经办理的任何土地出让手续。
    3、责令南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国有土地进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请求,请上级政府给予重视,并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还依法行政一片净土。
    下面是员工联名签名:

愤怒的小小鸟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