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花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10
啤酒花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9日上午11: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0号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余伟先生(半数以上董事授权)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10,409,07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367,916,646股的3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增补萧伟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409,07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0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110,370,072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国字律师事务所房福利、洪振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国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