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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年货”食品抽查之葡萄酒

华夏酒报 2008-02-13 10:45 葡萄酒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葡萄酒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等10个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葡萄酒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等10个省、直辖市76家企业生产的7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及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规定的要求,对葡萄酒的卫生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铅)、理化指标(酒精度、总糖、挥发酸、滴定酸、总二氧化硫、游离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铁)、感官指标、食品添加剂及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被抽查的葡萄酒产品的感官质量全部合格;二是有10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9种中国名牌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三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细菌总数不合格。细菌总数是衡量产品受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指标,如果超出标准要求,产品就失去食用价值。抽查中有1种赤霞珠干红葡萄酒产品细菌总数指标超过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葡萄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出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