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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有资源

华夏酒报 2008-06-25 09:22 葡萄酒
6月22日,《华夏酒报》记者就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的问题采访了长城、王朝、威龙等大型葡萄酒企业。记者首先电话采访了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奚德志,奚德志表示已经看到了相关信息,但是现在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长城品牌归中粮集团所有
  6月22日,《华夏酒报》记者就“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的问题采访了长城、王朝、威龙等大型葡萄酒企业。记者首先电话采访了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奚德志,奚德志表示已经看到了相关信息,但是现在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长城”品牌归中粮集团所有,因此,建议记者就品牌有关的事情采访中粮酒业的相关人士。记者随后采访了中粮酒业相关人士,该中粮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公司已经收到裁定书,目前,中粮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在此前接受相关媒体时表明了中粮的态度。中粮的态度是: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行业的公有资源,在规定时间内中粮将提出上诉,以维护自己和行业利益。这个态度是明确的。随后,中粮该人士给《华夏酒报》记者发来一篇《关于“解百纳”葡萄品种作为葡萄酒行业共有资源的说明》,在这篇上千字的说明中,其中一个论据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根据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的原始资料显示,1936年9月15日张裕酿酒公司在葡萄酒商品上提出了由五角星、盾形图案、‘C、Y’及‘Cabernet d’Est’字母组成的商标注册申请,1937年6月28日获得注册,注册号为33477。申请商标的图案中没有出现‘解百纳’文字。”

  威龙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事情发生的非常突然,没想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会在近期将“解百纳”商标裁归张裕公司。公司接到消息后,已经启动了紧急预案,并在与中粮、王朝等企业联系,共同商议对策。威龙同时表示,由于解百纳产品是许多企业的主要产品,因此,此次裁定对除张裕外的其他葡萄酒公司十分不利。目前,公司正在准备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就此事采访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树生时,王树生的手机显示无人接听。

  新天方面负责宣传的人士在多次请示领导后,通过QQ给记者发来了新天方面对此事的态度:企业正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目前还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据了解,新天的主推产品为:西域沙地、新天尼雅、天池酒园等,解百纳产品虽占有一定的比例,但不是很大。新天认为:业内人士多将“解百纳”当作一个品种或者品系来使用,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新标准,从产地、品种、年份等方面认真规范葡萄酒市场。

  由于“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后,已经进入市场环节的其他“解百纳”产品就属于侵权产品。许多企业表示,这将给企业造成了诸多问题。首先,企业必须重新调整产品线,重新设计产品包装;其次,已经进入市场环节的产品如何处理也是个问题。一位中型葡萄酒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只要“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的裁定书一生效,各地工商部门就能查处其他企业的解百纳产品,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张裕作为行业龙头,应该给行业一个缓冲的时间。对于已经有媒体报道说张裕集团表示将给兄弟企业半年缓冲时间,这名企业负责人表示,这种事情需要张裕公司出具公示,并盖章方才有效,否则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不会依据“有媒体报道”,而放弃处罚。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葡萄酒消费的兴起,高端葡萄酒销量逐年升高。张裕表示,“解百纳”是张裕核心子品牌,是张裕中高端品牌的代表。经过多年打造而成,其销售额占到张裕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张裕的“解百纳”干红前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在工艺上不断创新,其品质已经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加上张裕的大力推广,“解百纳”已经成为了中高端葡萄酒品牌的代表。张裕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张裕在“解百纳”上投入的广告费用超过2个亿。

  同时,张裕方面表示,由于历史原因,“解百纳”一直没有被张裕注册成品牌,使市场上解百纳产品泛滥,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也生产“解百纳”干红,严重扰乱了葡萄酒市场,使张裕蒙受了损失。

  2003年,“解百纳”品牌归属问题进入司法仲裁阶段,当时张裕坚持“解百纳”属于张裕公司品牌观点不变。张裕总经理周洪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如果仅仅是想在中国高档葡萄酒市场分一杯羹,让更多规范的竞争厂商参与,一起将产业蛋糕做大,是有利于整个行业更健康的发展的。但各种低价低质的所谓‘解百纳干红’汹涌地流入市场,疯狂透支‘解百纳干红’高端品牌价值,对于中国高档葡萄酒市场而言无异于杀鸡取卵,最终将导致整个葡萄酒产业的信任危机。”

  由此可见,此次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解百纳”商标归张裕公司所有后,其他企业将不能继续使用“解百纳”,这将有利于张裕“解百纳”干红业绩的进一步增长,对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