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峙张裕 12红酒商“7·16结盟”
一边是12家企业联合声明要“保护行业共有资源”,一边是张裕回应“将不为外界所干扰”。由此,昨天(7月16日)在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它既可以看作是标志着众多企业“大团结”的纪念日,也可以被解读为行业内“最大战役”的宣战日。
12酒企表示不放弃“解百纳”
昨天,中粮酒业、王朝等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举行媒体见面会,并发表共同声明。此举再度引发了行业内众巨头和张裕之间争斗的关注。
“解百纳”这个葡萄酒行业的关键名词,近来扮演着导火索的角色。回想“解百纳”之争,其实就是葡萄酒行业多数企业与张裕之间的冲突。2001年,张裕公司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随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遂于2002年7月撤销了“解百纳”商标;经过6年的行政复议期,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以下简称“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之争作出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
两度争议的结局是“解百纳”终归落入张裕手中,然而和6年前一样,虽然“解百纳”商标已经“花落张家”,但众多企业仍坚决不放弃。于是才有了企业日前对商评委提出的行政诉讼,才有了昨天的 “7·16宣言”。包括王朝、长白山、威龙、吉林通化在内的12家企业昨日一再强调,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是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并认为张裕独占行业公共资源是一种恶意注册行为。基于此,上述企业表示,在行政诉讼解决以前,将继续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
张裕称保留法律赋予权利
症结最终将由司法机关解开,而目前最为棘手的是终端市场其他品牌是否仍可以销售的问题。有地方媒体报道,一些城市其他品牌的“解百纳”产品开始下架,虽然发表声明的企业表示“下架”所带来的损失还在统计之中,但“716宣言”的正式程度足见事态的紧迫性。
以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企业坦言,终端市场已经受到“商标侵权”的“下架”威胁,沃尔玛等超市已经开始下架除张裕之外的“解百纳”葡萄酒。“我想知道张裕为什么这么做?它到底想干什么?”对此,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飞带头质问,12家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也坚决表示,随着诉讼的开始,“解百纳”商标仍处于代定状态,与商评委的官司未决前企业仍有权使用“解百纳”。他还认为,即使最后官司败诉,葡萄酒生产企业仍可以以原料名义使用 “解百纳”一词。但是商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商标裁定结果未通过司法程序推翻,张裕对“解百纳”的商标权利仍是有效状态。
对此,也于昨日发表声明的张裕态度似乎比以前有所缓和,声明“诉讼期内张裕公司拥有法律赋予‘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国家商评委将解百纳裁归张裕,而其他企业起诉商评委,张裕公司作为第三方,也仍然会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目前,张裕公司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和之前的声明不同,此次声明中张裕没有用 “向地方工商部门主张商标权利,申请对市场上非张裕品牌的解百纳产品清理下架。”的字眼刺激其他业内“兄弟”,或许此举可以理解为张裕暂时不想通过终端市场激化矛盾。
真枪实弹 一切为争市场
12家企业法律顾问表示,法院对商评委的行政诉讼审结估计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此后“解百纳”的问题才可以定论。同时12家企业代表也透露在收集各方面资料在终端市场维护企业形象,抵制“解百纳”下架。看来12家企业已经做好了“战斗”准备,而张裕公司却一直保持着低调平和的态度,“呼吁所有同行企业一起,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提高各自的品牌竞争力,实现中国葡萄酒业的健康发展。”
“解百纳”的魅力到底有多大,为何众多企业不惜真枪实弹地为此“决斗”?说到底,一切都是为了市场。据中国食品协会葡萄酒专家委员负责人介绍的数据显示,目前“解百纳”的占整个葡萄酒行业市场的份额约为20%~25%,涉及销售额达数十亿元。而其他葡萄酒企业给出的数字大致也与此相仿,如“王朝”负责人透露“解百纳”占到该品牌销售额的10%左右;“长城”负责人透露占到该品牌销售额的15%左右;“长白山”负责人透露占到该品牌销售额的5%-10%左右。其实 “解百纳”并非所有的酒厂的主导产品,然而如果今后都不能在商标上使用“解百纳”,则不仅将导致销售额受损,还会造成品牌力量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