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4,446,46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96%。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4日(星期二)。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5.32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0股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7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2006年7月19日
注1: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皇台酒业(000995,股吧)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之后,剩余的2,691.92万非流通股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
注2:2006年12月13日,本公司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台商贸”)所持本公司94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司法拍卖给深圳市乔舟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月17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乔舟兴公司承诺遵守皇台商贸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即承诺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应为3,282,048股。深圳市乔舟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之后,剩余的611.7952万非流通股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
注3: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皇台酒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由于所持940万股被司法拍卖,且剩余41,409,316股全部被法院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在G+24后的12个月内不具备解除部分限售股的条件,因此,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股份应为41,409,316股。
目前,各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8月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股数为74,446,46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9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1)、2006年12月13日,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94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司法拍卖给深圳市乔舟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月17日办理了过户手续。详见2007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2007年7月20日,经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公司股东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北京盛世恒昌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成利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天元新技术有限公司,在法定承诺期内能够严格履行承诺,同意该四家股东所持股份9,590,342股转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锁定上市流通手续。至此,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份为100,409,65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76,998,342股。详见2007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2007年10月31日,经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在法定承诺期内能够严格履行承诺,同意该股东所持股份3,293,565股转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锁定上市流通手续。至此,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份为97,116,09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80,291,907股。详见2007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2007年12月5日,经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北京兴泽隆科贸公司在法定承诺期内能够严格履行承诺,同意该股东所持股份1,646,777股转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锁定上市流通手续。至此,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份为95,469,31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81,938,684股。详见2007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2008年7月28日,经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深圳市乔舟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承诺期内能够严格履行承诺,同意该两家股东所持股份21,022,848股转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锁定上市流通手续。至此,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份为74,446,46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为10,2961,532股。详见2008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ST皇台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皇台酒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对出售解除限售股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2、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就所持有的解除限售流通股出售事宜作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