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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行业商标第一案再起波澜

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2010-01-27 15:18 葡萄酒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7分报道,葡萄酒行业商标第一案近日再起波澜,告赢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长城、王朝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7分报道,“葡萄酒行业商标第一案”近日再起波澜,告赢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长城、王朝向北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高院直接判决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属于不当注册。作为回应,张裕昨天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解百纳”商标并没有被撤销,并称“解百纳”如果进入共有领域,将会危及国内葡萄酒企业的生存。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首先再次强调“解百纳”有70年的历史,是原创品牌,不能因为近些年被其他企业使用就变成共有资源。

  周洪江:“解百纳”是张裕独创,几代人精心培育了七十多年的原创干红品牌,这是不可辩的事实。张裕自始至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其次,“解百纳”不是行业的通用名称,其他企业近些年的使用不能够成商标通用性化的根据。

  公开资料显示,张裕取得“解百纳”商标是在2002年4月,当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证书,但立刻遭到了王朝、长城等葡萄酒企业的反对。反对企业称,“解百纳”是酿造葡萄酒的一种原料,作为共有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反对企业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异议。

  几经周折,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08年5月裁定“驳回长城等企业撤销‘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王朝、长城等企业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判决撤销商评委2008年做出的驳回裁定,要求商评委重新对“解百纳”商标进行裁决。

  昨天,在谈到这个备受媒体关注的判决时,周洪江说,法院之所以撤销裁定,是考虑到当时双方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可能影响原裁定结果的新证据,因此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撤销了“解百纳”商标,也不代表“解百纳”商标属于共有资源,商标归属权还在张裕一方。

  周洪江:虽然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商标争议裁定,但并没有判决撤销解百纳商标。解百纳从注册之日就属于有效注册商标,法院判决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的法律效力。目前,张裕公司仍享有解百纳的专有权。

  对于周洪江的说法,北京市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张超认为这是正确的,法院并没有给“解百纳”的归属下定论,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解百纳”商标目前还属于张裕。

  张超:一中院在发回重新裁定的情况下,在没有解决争议之前,“解百纳”还是属于张裕依法所享有的商标。工商局在重新认定的时候,会按商标注册有效,还是按通用名称来处理就不确定了。商品委一是会维持裁定,第二可能按通用名称来认定,这个商标所有权就可能不属于它了。

  由于北京一中院没有直接裁定“解百纳”商标的归属,王朝、长城等企业作为胜诉方,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高院判定商标归属。目前,北京高院已经受理了上诉。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周洪江还说,中国葡萄酒产业正在迅速增长过程中,发展是主旋律,张裕愿意坐下来与同行进行沟通,但假设最终法院判令“解百纳”属于共有资源,那么,外国葡萄酒企业也可以使用“解百纳”作为商标,这对国内整个葡萄酒行业都是一种打击。

  周洪江:保护原创“解百纳”品牌无疑将吻合国家的商标战略方向,将保护我国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与张裕方面高调举行发布会相比,王朝、长城联盟在昨天采取了低调的回应政策,没有一家企业接受媒体的采访,只有长城委托的公关公司给媒体发了一份书面观点。除了重申了“解百纳”是法文葡萄品种和葡萄酒的音译,属于共有资源外,还特地强调,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葡萄酒市场,如果“解百纳”仅被一家独占,将会大大削弱中国葡萄酒行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而这个观点与张裕方面的截然相反。

  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证券分析师比较认同张裕的说法。

  证券分析师:都是国内企业的争论,不管怎样,面对一个民族产业发展的问题,红酒未来的竞争,洋酒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有一定道理。

  但一直关注“解百纳”商标之争的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原主任庞正中认为,“解百纳”商标之争与保护民族品牌没什么必然关系,企业面对国际竞争不应该“闭关自守”,而是应该“苦练内功”,将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内耗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

  庞正中:与民族品牌没有关系,各家都有各家的品牌,他有张裕,别人有长城,做各自品牌,不要内耗才对,仅有“解百纳”也挡不住外国品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