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茅台葡萄酒侵权成立
提到茅台(600519,股吧),大家或许首先想到的是茅台的“飞天”价格,而如今,茅台集团打起了“侵权”官司,在茅台葡萄酒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侵权后,茅台反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截至发稿日,《证券日报》记者未能与茅台葡萄酒厂取得联系。
一审判决茅台葡萄酒侵权成立
据了解,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驰誉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驰誉国际)与被告全世好(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全世好)及贵州茅台(600519,股吧)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茅台葡萄酒)之间的包装案宣读了判决,“两被告对涉案的四款产品外包装均存在侵犯原告所享有的涉案酒标设计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另外,西城法院对案件中涉及到的四款产品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中的“茅台—国尊”、“茅台—小产区”、“茅台—橡木桶”和“茅台—贵宾楼”等还做出了赔偿判决,赔偿金额依次为4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合计24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对结果虽然都表示不满意,但是,驰誉国际并没有上诉。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驰誉国际运营总监丁涛表示,我们告的是国字号大企业茅台,说实话压力很大,但最终法院判茅台“侵权案”成立,我们的成果被别人盗用后法律还我们公正,这是对我们小企业最大的安慰。
而对于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一事,丁涛表示,虽然赔偿金额与上诉中提到的200万元的差距较大,但24万元可以抵消我们的设计费,我们不靠打官司过日子,所以没有提出上诉。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从驰誉国际的态度看,一家小企业跟大企业的抗衡,多数要的是法律对事实真相的公正判决,至于赔偿额并不是很看重”。
茅台否认侵权上诉
12月5日,茅台葡萄酒将一纸诉状告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证券日报》记者拿到的茅台葡萄酒和全世好的上诉书中写道,请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同时请求判决驳回一审原告驰誉国际的诉讼请求,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茅台葡萄酒与全世好均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另外,茅台葡萄酒还提出,该案仅存在合同纠纷。并表示,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于是提出上诉。
对此,丁涛表示,驰誉国际与上述两家企业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对于茅台的上诉,公司会积极应诉,并会将案件的始末公诸于众和媒体记者。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茅台而言,赔偿金额的大小在其次,关键在于案件的最终定性,一旦这几款茅台葡萄酒包装被最终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则“侵权”这一罪责不仅影响其葡萄酒业务的发展,而且也将影响茅台的品牌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延伸到人们对其白酒业务的认知。值得一提的是,茅台葡萄酒侵权案的发生也从侧面反映了茅台在多元化发展过程中,有关旗下各种子品牌的管理、运营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侵权将影响茅台品牌
茅台葡萄酒侵权案官司仍在继续,至于二审会维持原判还是支持茅台的上诉改判,在没有法院的正式宣判之前都会存在变数,但是发生在知名大企业茅台身上,多少让人感到意外和不解。而被茅台看好的葡萄酒产品,经过十年打造出的品牌,如果真的被法院判决侵权,对其品牌的影响可想而知。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表示,从茅台葡萄酒的产销量、销售收入及利润等各项指标来看,茅台葡萄酒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是,茅台葡萄酒要取得行业前列的成就,单靠茅台本身的品牌影响力则远远不够,更需要企业推出一款甚至几款代表性产品,打破茅台光环的束缚,并以此为先锋拓展葡萄酒市场。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自2002年至今,茅台葡萄酒已经上市将近十年,在这十年中,茅台葡萄酒并未在经销商、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产品认知度并不高。而茅台依旧在经营中低端葡萄酒产品的同时,大力推动中高端化发展,其最大的倚靠就是茅台巨大的品牌影响力及庞大的销售网络。这种将茅台优势有效嫁接移植的方法若运用得当,则将借此建立起茅台葡萄酒自身的品牌来,但若发生问题,也将间接影响茅台这一品牌。
驰誉国际丁涛表示,公司会积极应诉,并会将案件的始末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