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2月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自治区人大颁布的专门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的地方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葡萄酒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权威性高、覆盖面广。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39条,突出明确了产区的范围、保护原则;强化规划与建设;加强产品与质量管理;加强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定。一方面,提高门槛,对产区内建设的葡萄产业项目实行准入制度。另一方面,严格保护产区环境,有利于保证产区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贺兰山东麓地区葡萄种植面积达51万亩,酿酒葡萄年产量10万吨,已建成葡萄酒加工企业52家,葡萄及葡萄酒产值达到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