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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翔:节能减排是酒精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华夏酒报 2007-11-30 12:22 其他酒
随着 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两个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作为高耗能、高污染的酒精行业将成为节能减排工作首先要打开的缺口之一。在11月28日举行的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酒精分会年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轻工处处长郭翔指
随着 “‘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两个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作为高耗能、高污染的酒精行业将成为节能减排工作首先要打开的缺口之一。在11月28日举行的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酒精分会年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轻工处处长郭翔指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排放、加快淘汰落后能力应成为酒精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
     节能减排工作是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酒精行业作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如果不加强节能减排的力度,转变增长方式,行业的生存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今年4月底,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了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等10项重点工作,并于5月下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酒精能力160万吨,其中2007年淘汰落后能力40万吨,淘汰标准是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郭翔指出,抓好节能降耗、节水减排工作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各地淘汰酒精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计划都已下达,并落实到分省分年度。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停产、拆除、关闭、转产、重组)和要求,限时按期淘汰。对按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酒精产能,各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部门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在淘汰期限内,要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按高额实行经济处罚;质检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而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停。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布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把企业重组、转产的准入关,坚决杜绝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目前,我国酒精行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进程中必然会有阵痛。对此,郭翔提出,酒精行业应加大酒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以降低企业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同时,企业应积极开展ISO14001、酒精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等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对酒精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还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实现酒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