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首单保健食品罚款到位
近日,深圳宝安食药监局对辖区新安街道利某生活超市开出5万元罚单, 4月15日,当事人已将5万元罚款缴清。
近日,深圳宝安食药监局对辖区新安街道利某生活超市开出5万元罚单, 4月15日,当事人已将5万元罚款缴清。权威人士称,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深圳市首个因销售过期保健食品被处罚的案例。
据介绍,去年12月底,宝安食药监局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展开检查。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在新安街道利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保健酒保质期是2015年9月,存在超过保质期销售的情况。尽管店主称,“不知道保健酒有保质期,以为和白酒一样放得越久越好”,但执法人员还是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9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食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系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药品监管部门对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经营户作出的首次行政罚款。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只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新《食品安全法》大大加重了处罚力度,最低罚款提高了25倍!此类违法行为最低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