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度包装问题仍旧突出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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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但这项规定落实得并不好。”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特别讲到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过度包装问题。
陈至立说:“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层次过多、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奢华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既浪费了资源,加重消费者负担,又污染了环境。”
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各类包装材料4000万吨,主要来自过度包装。
“此外,企业对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的比例还很低。”陈至立指出,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制审核和强制回收制度,但缺少强有力的约束条款和相应的配套法规。对于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的企业,法律责任仅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的威慑力不够,难以促进企业自觉行动。
陈至立表示,根据法律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和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过度包装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