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的保质期:防范食品“永不过期”须标本兼治
当前,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正成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隐患之一。有关专家呼吁,监管部门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步步高商业连锁公司副总裁陈志强等人建议,国家应大力扶持食品包装领域防涂改技术研究。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已使用多年,有些地方已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当前,一方面应采用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打码机、涂抹药剂的生产;另一方面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提出更高要求,从源头遏制“日期游戏”。
北京一位超市负责人坦言,目前食品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行规”,是商家对包装食品剩余1/3保质期的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食品,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商家往往会退还厂家,损失都由厂家承担。这种不合理的分配体制,为厂家伪造食品保质期提供了可能。
对此,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超市、厂商共同承担。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过期食品?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认为,可借鉴国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机制”。扶持“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这样可使约七成过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应参照国际经验,要求国内食品包装标注“销售截止日期”,给消费者购买后食用、储存留有余地;标注“最佳口味期”,明确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最佳时间;标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后食用日期;印刷“封箱包装日期”,以便于出现问题时追究。
依据国情,现阶段抓好食品安全不能政府唱“独角戏”,必须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揭发食品行业“黑幕”。
“但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王海式’的职业打假等却没有明确支持。”湖南株洲市质监局朱悦先等基层执法人员说,应该以司法解释等方式,为各种社会力量举报、打假和司法求偿创造条件。“只有全社会监督,各种‘损招’才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