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企业的3.15情结
又到3.15!
又是部分企业乘机往脸上大贴“品牌”之名的好时机。
之所以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本意而言并不是让更多的企业在此时展现企业“诚信”的一面,而是让更多的企业铭记“消费者权益至上”这一经营圣律,时刻不要忘记企业的立企之本。在长期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原本正义的维权日,却被某些企业误解为乘机宣传企业姿态、疯狂花钱参与各种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的评选、封榜活动中,借着某种人为的公信力,不断地往企业脸上贴金。
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假借“3.15消费者权益日”之名,以企业此期间在特定媒介宣传费用投放多少为标准来评定某些企业是否是品牌企业的各种企媒沆瀣的评选颁奖活动层出不穷。
特别是以企业在此关键点投放广告费用的多少为标准,或为企业授予字斟句酌的荣誉头衔,或为企业的既往不诚信行为脱罪,或是只要企业交费用就可以获得某种品牌荣誉,或是乘机揪住某些过往品牌企业的差错炒作对比的种种可耻之举,显然是以牺牲消费大众信任度换来的媒介公信力为代价而换取媒介浅薄的市场利益。这对企业,特别是品牌企业市场环境的营造是不利的,更不可能评出真正让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的优质品牌企业。
本是为消费者伸张正义的日子,却成版权中国酒业新闻网为利益方争相获利的噱头,而消费者成为最无知的被愚弄者。看着被自己一项信任的宣传媒介授予企业的金光闪闪的奖杯或匾额,傻乎乎掉进一个预先设置好的陷阱。成为被“品牌头衔”光环照耀下企业宰杀的羔羊!
对一些暂时不提“品牌”二字的企业,为什么会热衷于3.15到来之前,疯狂宣传、积极形象塑造的情结,也就不言而喻了!
借机3.15大力炒作企业,这既不是品牌企业必要的诉求时机,也不是品牌企业良性发展的理性运营之途。3.15的初衷前面已经提及,企业在需要自我反省的时机,却拼命追求本不属于企业自身的各种头衔和荣誉,是不是有点做贼心虚的味道?不然,干嘛那么耐不住寂寞,争着去挤那些本就虚荣的空名头呢?难道不是为了下一步更好的欺骗消费奠基吗?
有道是,身正不怕影子斜。品牌企业的魅力是在这个特殊的时节,更需要自查、自省。企业在过去的日子中,还有那些行为不能让消费者满意,还有那些经营策略不能让消费者认可,还有那些运营事宜需要不断改善,还有那些消费建议需要不断完善,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企业应该为消费者的下一步服务做出怎样的表率和提升,怎样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企业的后续成长,而不是忙着去参加什么评选和领奖。
徒捞虚名,还不如踏实为民谋利!这是品牌企业更需要在3.15到来之际树立的企业精神和企业心态!
作者:马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