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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强行检查购物小票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

华夏酒报 2009-03-16 10:44 相关行业
新华社沈阳3月13日专电 眼下,不少消费者去超市购物,付款之后,还需向商场工作人员出示购物小票才准离开。沈阳市民刘林先生说,每次被检查小票时,都感觉被怀疑做贼似的,心理很不舒服。 专家认为,超市在卖场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如安装监视器、配备保安员,结


  新华社沈阳3月13日专电 眼下,不少消费者去超市购物,付款之后,还需向商场工作人员出示购物小票才准离开。沈阳市民刘林先生说,每次被检查小票时,都感觉被怀疑做贼似的,心理很不舒服。

  专家认为,超市在卖场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如安装监视器、配备保安员,结算时检查等无可厚非,然而当消费者结算后,超市强制检查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实为不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的强制检查小票行为的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from:cnwinenews.com严。

  专家称,商场在采取防损措施时,不仅要考虑商家的权利,更要顾及消费者的感受,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利为代价,来单方满足商家的愿望。

  就此,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安祥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商家的无理行为勇于说“不”,与商家协商不成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商家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强企业管理,尊重消费者、方便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三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及时的处理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