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葡萄酒质量分级的发展历程
近年来,我国葡萄酒业有了长足的进步,葡萄酒的产量在2008年已达到69.83万千升,工业总产值达191.68亿元。葡萄酒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产品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的大中型城市,饮用葡萄酒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葡萄酒等级制
对于葡萄酒产品的质量管理,许多从事葡萄栽培和葡萄酿酒工作的专家学者,都提出要求制定《中国葡萄酒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推行产品分级管理制。
中国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多年前就已经提上日程。1999年,郭其昌和郭松泉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主办的北戴河年会上提出了要建立中国的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并草拟了《中国葡萄酒质量分级管理(讨论稿)》。
其后,在2000年的烟台年会、2001年的合肥年会以及2004年的蓬莱年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前后三次组织了会议对该《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此讨论稿包括以往讨论过的质量分级内容、分级认定原则、认定顺序、监督管理等。
讨论稿中等级制的标准大致参照法国的分级标准(AOC、VDP、VDT),即特优级、优质级、佐餐级三大等级。通过酿酒葡萄品种、酿酒葡萄产量、葡萄含糖量、葡萄酒陈酿期、理化指标、感官鉴定6项指标,对葡萄酒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分级。
2005年,时任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主任的高美书表示,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2004年8月的蓬莱会议上,已经完成了《葡萄酒等级制》的最后修订。并于当年10月,将《葡萄酒等级制》(送审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此后,当时看来似乎就快要颁布的2004年修订的《葡萄酒等级制》,便不见了踪影。
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
2002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定了《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A级产品商标标识,对葡萄酒A级产品实施标志管理。2005年4月,对9家葡萄酒企业的24个产品进行了A级产品认证,并授予了A级产品标志使用权。
长城、张裕、王朝、威龙、云南红等9家国内葡萄酒企业的24个产品榜上有名,成为首批通过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证的葡萄酒。
《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细则》作为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的技术依据,从产品的定义、分类、原料和生产工艺及卫生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各方面对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进行详细规定。
《细则》对葡萄酒原料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制定了葡萄的栽培、管理原则。在工艺过程、卫生安全方面,对包括原料采收、葡萄破碎、压榨、浸渍、发酵、澄清、装瓶杀菌、运输等全过程的工艺控制都有规定,特别是对关键工艺点及酿酒设备、酿酒辅料、清洗系统、环保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推荐使用、允许使用、禁止使用等的具体规定。
时任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的王文哲在公布首批A级认证时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是颁发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标志的惟一机构,并在《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A级产品标志的申请、使用、管理及奖罚规则等,严格确保贴有A级产品标志的产品品质。目前‘A级产品标志’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安全、优质、健康高品质葡萄酒的标志,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当时就有人指出,A级产品标志属于一种证明商标,并不等同于外国带强制性的分级法规标准。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
2005年9月,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正式发布《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该规则整合了GMP、GHP、HACCP认证基本要素,对葡萄酒生产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价。但以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程度设等级,反映了葡萄酒卫生安全状况,不能全面反映葡萄酒质量的真实属性,难以被企业和市场认可,存在明显缺陷。
葡萄酒新国家标准
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6)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国标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为保证葡萄原料的质量,新国标对每亩葡萄的产量做出了1500斤—3000斤的严格限制。新国标中明确规定:一等葡萄酒,其葡萄原料的含糖量必须不少于180克/升,而含糖量少于120克/升的酒葡萄不可用作酿酒。
新标准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3条术语的定义分别是:
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品种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
产地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新国标给出了年份葡萄酒、产地葡萄酒和品种葡萄酒的定义,定义中明确了各自含量的比例,这似乎为近些年葡萄酒行业热炒的3个概念画上了句号。但是,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检测,是目前国际、国内技术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新标准对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款。一般认为,产品标准指标发生变化,必须应有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这是标准实施的关键。而新标准仅仅给出了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的定义。但是,新标准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
在葡萄酒建立并实行《中国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始终是行业内期盼和呼吁,却又遥不可及的事情。
作者:菅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