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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价格听证会?

华夏酒报 2010-01-12 10:43 相关行业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专电 针对最近各地价格听证会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

        针对最近各地价格听证会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无论是消费者参加人向主持人投掷矿泉水瓶,还是举起“反对涨价”的牌子,都说明听证会没有“猫腻”,民意表达渠道是畅通的、自由的。 

  在郑州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有参加人举起“反对涨价”的牌子;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也有参加人向主持人投掷矿泉水瓶。对于这些不正常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是法制社会,这种表达意见的方式是不妥的,是不应当被提倡和炒作的。”

  “不正常”现象中的正常现象

  这位负责人指出,听证会上出现的这些“不正常”现象,实际上是民主社会的正常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过去,我们曾经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有不同意见,“全体同意”、“100%赞成”曾经是人们追求的目标。

  他说,但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也是有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的,价格上涨对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经营者希望价格上涨,消费者希望价格下降;有的消费者希望价格适当提高以获得更高质量的服务,有的消费者希望价格适当降低以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有的人更加看重价格形成机制的合理性,希望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

  另外,他认为有的人更加看重定价成本的合理性,希望在定价成本中剔除经营者高工资、高福利的不合理因素;有的人赞成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适当涨价,但不同意把涨价的收入给经营者;有的人认为政府应当对公用事业承担更大的责任,不应当由消费者为成本提高“埋单”。这位负责人说,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利益诉求,都要通过听证会这一平台展示出来,自然不会是“一团和气”。即使是同一群体、同一消费层次的人,意见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举办价格听证会,就是为了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如果各方意见都一致,听证会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听证会上出现反对意见,实际上是正常的,问题是听证会主持人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参加人应当一视同仁,对各种意见都给予平等的表达机会;对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都要给出相应的理由和依据。”这位负责人说。

  不过,这位负责人建议公民在参加价格听证会时,把重点放在对调价方案、调价依据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而不是采用“举牌子”、“穿口号T恤衫”、“投掷矿泉水瓶”等不文明的形式上。

  消费者是否在听证会上“被代表”

  近一段时期以来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上,多次传出“洛阳只有一名听证代表反对涨价”、“哈尔滨唯一一位反对涨价的听证代表”、“北京大多数代表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济南水价听证会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福州听证代表产生程序不合法”等消息。以至于有人认为老百姓都是不赞同涨价的,参加听证会的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却赞同涨价,老百姓的意见是不是“被代表”了?

  对此,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质疑其实是误解:听证会不是投票决定调价的“决策会”。政府定价的程序一般有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定价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定价决定、公告等。

  他说,听证仅仅是其中一个程序,主要功能是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不作出是否调价、调价多少的决定。定价机关要同等尊重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根据其意见是否合理可行决定是否采纳,而不是以人数多寡作为是否调价的决策依据。

  他认为,那些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并不是“代表”。听证会参加人与人大代表不同,不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选举出来,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参加投票的。2008年修订的《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已明确将“听证会代表”修改为“听证会参加人”。这也是对前些年社会上反映“听证会代表”不具备代表性做出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