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草案
4月19日,卫生部抗震救灾防病领导小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组发布了抗震救灾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方案(草案)。
食品安全部分的工作重点包括:建立外源食物的检查制度、了解当地潜在的污染源、加强食品卫生宣传、把好食物运送关、把好食物储存关、把好食物分发关、防范营养缺乏症,预防食物中毒和正确处置食物中毒事故。
方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按照职能分工,完成应急状态下政府交办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二是尽快向灾区提供食品集中贮存点和相应的贮存条件,向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现场加工点提供必要条件;三是重点做好灾区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管,同时做好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应急报告;四是重点做好灾区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加强主要向灾区提供食品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管;五是加强对恢复经营的食品批发、食品零售商以及食品摊贩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六是特别加强对畜禽屠宰、经营的监管,尽快摸清灾区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严格防止私宰私杀;七是以各种形式重点做好集中供餐加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加工技能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并以简单、易懂、醒目的标语口号方式向广大灾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和相关防病知识。
饮用水卫生部分的工作重点包括:开展灾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指导水质消毒工作,监测水质变化;开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重点检查临时供水设施、贮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开展水质监测,指导水质消毒工作,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估工作,指导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以及应急供水水质处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水质评估和监测工作。
方案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承担卫生监督任务所在场所情况,确定工作范围、重点环节和具体内容,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日常工作计划;二是灾后对所有供水设施巡回检查1次,灾后一个月内对集中式供水设施至少每周监督和检测1次;三是以开展指导工作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方案同时还印发了《灾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可利用食物管理》、《灾民应急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要求》、《灾民长期性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卫生要求》、《灾区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方案》、《灾民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现场检查和指导要点》等内容。